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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8年3月23日印发的《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浮政办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衔接,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浮山县各专项应急预案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防范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纲,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环境优先;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救人第一、环境优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县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切实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属地为主、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不同的现场处置方法,科学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有序地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事发单位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管理,实现统一调度,确保事故状态下应对有力。
1.5 预案体系
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本预案是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浮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县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企事业单位也应依据本预案适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各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6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构成。
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挥:高振山 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卫义洋 县政府值守中心主任
孙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局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严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乔远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张博杰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指导员
成员:县委宣传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教育体育局、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国网浮山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浮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浮山分公司、中国电信浮山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总指挥可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成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
(2)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3)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5)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8122348。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
(3)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和发布生态环境事件信息。
(5)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毗邻县的联系,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6)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技术专家组。
(7)负责全县突发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8)协调各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整体转换成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4)。各组设置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可吸收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监测与风险分析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管理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负责对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信息等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将可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公安、城建和交通、农业农村、卫健、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环境风险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判断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区域。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发布。
3.2.3 预警行动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处置;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危险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和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
县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当判断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5 预警解除
(1)信息收集与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预警解除后的相关信息,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等,并进行汇总、分析。
(2)评估与决策: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认环境风险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相关部门决策是否解除预警。
(3)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预警解除通知,明确预警解除的时间、范围和注意事项,确保公众及时获取信息。
(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信息报告制度
(1)1小时报告。发生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均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PC端(简称环境应急平台PC端)或环境应急APP,向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初报信息。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事发后1小时内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初报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2)现场直报。发生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谁先抵达谁先报告”的原则,通过环境应急平台PC端或环境应急APP,向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影像信息。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影像信息。
(3)并行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的重大敏感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同步报告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
3.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各相关部门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县应急指挥部判断事件级别为较大或较大以上事件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1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应当按照事件直报速报的要求,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判定为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市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3.3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类型、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转化方式去向、请求支持的内容等。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4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当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相邻县域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毗邻县人民政府通报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等,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毗邻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响应条件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配合省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配合市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5。
4.2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2.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待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后,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配合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4.2.2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同时县应急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根据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4.2.3 应急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响应升级建议。
4.3 响应措施
4.3.1 先期处置
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突发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4.3.2 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包括:①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②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③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④划定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
(2)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制订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4)医学救援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应急监测
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安排相关单位或部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严密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等。
(7)治安维稳
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专家咨询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9)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电视、广播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当发生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临县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3.3 事发单位采取的措施
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紧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4 响应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应急办适时发布响应终止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恢复到常态。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状况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⑤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⑥符合上级应急响应中所规定的终止条件。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现场处置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④与上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相协调。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①县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一般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0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③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评价的基本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例。
根据实践经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件调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5.2事件调查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终止后,事件调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调查方案、现场勘查、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因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县财政局承担相关费用。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以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5.5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并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备案。
6.2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浮山县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职责分工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齐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作为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信息管理,包括物资的数量、分布、隶属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换。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6.3 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要根据职责积极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以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体系。
6.4 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要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通信网络通畅。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同时加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
6.6 治安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验检测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
6.8 经费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应急培训、演练、预案修订完善等项目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县财政局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新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新一次。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 应急机构联系方式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值班电话:0357-8122348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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