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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13 来源: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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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4〕10号)和《浮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浮政发〔2024〕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城全年O3浓度控制在159微克/立方米以内,完成市下达的具体控制目标。

二、管控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9月30日。

三、管控措施

(一)开展涉VOCs和NOx工业源管控

1.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问题复查工作。对2024年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2.实施其他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环保绩效A级以外的非焦化涉VOCs企业,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涉VOCs工序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管控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依法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3.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烧结机头、球团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1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

(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4.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更换和处置台账记录。(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5.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检查工作。对煤化工、合成树脂以及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工业企业和储油库,4月底前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对发现的泄漏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6.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煤化工、农药及各类化工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检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要避开5—9月实施;确实无法调整的,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维修计划,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排放管控。涉VOCs设备、装置的拆除作业要避开6—8月实施。(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二)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7.加强加油站作业管控。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避开8—18时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8.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加油优惠政策,5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9.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更换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喷烤漆作业要避开4—9月实施,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部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0.加强干洗店管控。县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1.加强重点印刷企业管控。县城区印刷企业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油印、喷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12.加强市政施工管控。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开展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

13.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从业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不得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移动源管控

14.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县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得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施工工地的装载机、叉车、挖机等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6.加强城区洒水作业。强化城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作业,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城区绿植持续湿润。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7.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O3污染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管控对象,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管控工作;要对照管控要求,组织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管控措施,并于4月30日前将管控清单报县环委办审核实施。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县环委办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污染应对。县环委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紧盯臭氧浓度变化趋势,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适时发布臭氧管控指令,开展应对管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全面抓好落实。县生态环境部门要采用VOCs走航设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环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出现高值进行警示,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涉VOCs行业企业错时生产工序.docx

      2.浮山县臭氧污染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清单.docx

相关解读:【图解】浮山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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