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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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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和中共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临农组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目标,聚焦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提升服务主体规摸经营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大面积提升粮食单产为重点,不断创新模式,扩面提质,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高质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以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树新品牌。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第一批)补助资金291万元,完成托管试点任务4.85万亩以上,用于小麦、玉米的耕、种、防、收全托管作业环节补助。实施区域涉及7个乡镇,原则上要全产业链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服务。

1.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2.补助标准

依据省里的补助标准:对脱贫地区、丘陵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补助面积不超过服务总面积40%,防止政策垒大户。我县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小麦全托管补助90元/亩(其中:耕40元/亩,种12元/亩,防12元/亩,收26元/亩),玉米全托管补助55元/亩(其中:耕15元/亩,种12元/亩,防12元/亩,收16元/亩)。具体各环节的市场参考价格和补助标准(见附件2),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3.补助方式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二)制定标准

一是依据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是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遵循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

(三)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自下发遴选公告之日起,由各乡镇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县托管办组织人员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要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制定方案。确定的服务组织制定《浮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方案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审批,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批复后,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3.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4.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

项目技术专家组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

1.验收办法:主要采取核对托管资料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托管台帐获取托管作物、托管面积、托管户数等情况;通过作业清单核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人员及联系电话、收取金额等情况;通过查看印证资料、随机走访农户、实地抽查地块和电话回访群众等方式,调查农户作业项目、面积、质量以及服务满意情况。项目验收组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

2.验收程序:服务组织在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各乡镇和县托管领导小组成立项目验收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兑付补助资金

作业环节完成验收审批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合理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发展的领域、环节和组织形式,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引领小农户能托尽托,推动规模化经营有序发展。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具体举措,落实责任分工,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多方参与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强化实施指导

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扩面提质,合理确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补助资金不能高于小农户标准,补助规模不能高于资金总额的40%,既要解决小农户问题也要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在做好产中服务情况下,鼓励服务主体向产前、产后延伸,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浮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docx

      2.浮山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各环节市场参考价格和补助标准表.docx

相关解读:【图解】浮山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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