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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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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浮山县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方案

为加快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成功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县,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养老服务“431”工程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26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养老服务模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九大标准,实施三大行动,加强政策创新,扩大服务供给,提升品牌质量,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突出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难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打造符合我县具有浮山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成功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县,进一步加快打造临汾“后花园”的步伐。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推进会。

2.农业农村、民政和人社、卫健、文旅、乡村振兴等形成部门合力,推进农文林旅康养融合发展。

(二)工作保障

3.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专班,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社会保障股、社保中心待遇室负责人为成员,配足配齐人员,专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4.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健全,创新性强,执行有力。

5.财政对养老服务支撑保障有力,能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各项补贴、奖补、购买服务等政策。

(三)体系建设

6.顶层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好市级搭建的养老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信息录入率达100%。根据市级五年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

7.机构设施建设。县级建设1所100张床位以上集中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至少建设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且长效运营。

8.服务质量建设。培育和引进全县养老服务市场主体1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2个、示范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1个、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达9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有需求的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到100%。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营造舒适人居环境。全县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率达到90%。

9.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系统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达95%,动员乡村医生、退休干部等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攻难点、三年创成功”的总体安排,对照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标准,健全政策体系,配齐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

到2022年底,县级至少有1所100张床位集中照护服务机构。乡镇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村(社区)建成16个养老服务站点,同步将西街社区创建成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2023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且长效运营,同步将栖凤社区创建成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到2024年底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品牌化、标准化为老服务更加专业,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适老化等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达到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标准,并积极向上级申报。

四、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3大行动,完成9项重点任务。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

1.建设高标准县级养老院。综合利用光荣院的闲置房屋,通过资源共享以扩大院民人均居住面积,打造一所100张床位的公办高标准养老院。发挥公办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实施方案和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养老院(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

2.每个乡镇均完成一个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施“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将服务辐射至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形成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层面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3.建成一批标准化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基本需求为目标,每个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围绕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适配性服务和情感性支持,配置多功能、多样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面积一般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嵌入式养老床位在10张以上。对原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采取补充建设方式;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采取政府投资兴建、配建、插建、购买、置换闲置房屋,现有设施改扩建或引导与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合并建设的方式,完善为老服务功能。每个行政村配建一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活动中心,具备全日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

4.适老化改造。各乡镇于每年10月底对有需求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分散特困供养,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人进行摸排,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5.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助老服务。将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分散特困供养,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购买服务对象,享受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等服务。

6.创建浮山县特色养老服务品牌。将原有的诸葛小学改造建设成占地4800平米,建筑面积1157平米的浮山首家区域性嵌入式康养中心。依托寨圪塔乡康养小镇,打造一所集幸福小院、康养旅居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建成绿色养老品牌奠定基础。

(三)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7.加强养老服务用地用房和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山西省《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DBJ04/T402-2020)要求和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 “四同步”; 老旧小区和已建居住区通过对辖区内可建设养老服务场所的设施、场地进行摸底、排查,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宜改则改、宜扩则扩、宜建则建、宜购则购,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8.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养老人才培训标准,健全培训体系,依托美材汇技能培训学校,邀请临汾职业技术学院、临汾市中心医院、正元养老院专业人员对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50岁以下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员进行护理员培训。争取2023年-2024年每年培训每个镇达100人,每个乡达50人。

9.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撑。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奖补政策。依据临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2021〕一1),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奖补”的原则。是建设补助。社区建设不少于500平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市级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非市辖区每个项目原则上以1500平方米为市级财政奖补上限,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资金要专项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用途。乡镇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参照社区建设补贴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运营补贴和床位补贴。按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级别,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15万元运营补贴支持;按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自理、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情况,落实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养老床位补贴。乡镇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参照社区运营补贴标准执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年3万元、老年人活动中心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营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养老服务经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模范县创建工作在浮山县养老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抓总,以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县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卫健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等老年健康工作;医疗保障局要将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将符合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的嵌入式卫生医疗站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满足人均0.1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无法备案,无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的问题;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达标;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床位、政府购买服务等补贴;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将本领域工作与养老服务统筹考虑,将养老服务嵌入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做到农文林旅康养融合发展。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浮山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尊老、敬老、孝老良好氛围。


浮山县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争创养老服务模范县,现决定成立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盖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吉秀红   政协副主席、县卫健局局长

员:许华华   主持县政府办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盖占丽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民政和人社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杨风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局局长

刘金平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赵玉虎   县财政局局长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窦永胜   县审计局局长

           康忠强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吉广宇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段海东   县医疗保障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郭鹏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盖占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发展工作的协调调度、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

浮山县创建养老模范县任务表(一).docx

浮山县创建养老模范县任务表(二).docx

相关解读:浮山县养老服务模范县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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