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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印章和牌匾的通知

日期: 2021-03-31来源: 浮山县人民政府

各乡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民政、公安部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各村委会印章、牌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排,发现一些农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和牌匾不一致的现象,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就规范村级组织印章和牌匾要求如下:

一、规范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

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圆边宽为0.1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乡、村、村民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今后,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二、规范机构标识牌

统一规范村组织牌匾的规格、样式、版本,防止出现各式各样的挂牌牌匾。村级组织门口的牌匾常规尺寸为30cm*200cm,其中:“中国共产党xx县xx乡(镇)”“xx县xx乡(镇)”在牌子上方以小字双行从右到左竖排,“xx村支部委员会”“xx村村民委员会”以大字单行竖排。上下字体大小要协调。

村委会大门外只保留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并确保三块牌子无损坏、无污渍。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已设立的工会组织等村级组织机构标示牌,由村级组织根据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和自身条件,确定是否悬挂或简明标示,并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内相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悬挂或简明标示。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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