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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浮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零事故”单位创建为抓手,确保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委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联系实际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发挥党委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实行了《浮山县“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确保规定的95类行业全覆盖,为全县1310家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了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部门;充实完善了《浮山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实施细则》,分类明确了县委、县政府8项领导责任,乡镇属地11项管理责任,行业部门11项监管责任,企业9项主体责任;重点在全县49家非煤矿山领域建立实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同时,为每家企业配备了安全监管专员,管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依托县委组织部先后举办的两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邀请省级专家开设了安全生产专题讲座;集中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危化企业和冶金工贸企业负责人,对新颁布的《刑法修订正案(十一)》进行了手抄学习;先后开展了“‘4.13’共创‘三零’、共建平安”主题宣传月活动、“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6月份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安全日宣传活动等6次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累计培训3800余人次;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在全县掀起了学习热潮。三是强化整治督导。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2个专题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创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为切入点,组织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非煤矿山、小化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先后开展了28项专项整治;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对企业巡回开展督导检查。同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先后对15家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通过加强检查,累计处罚127.7万元,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积极应对安全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成员单位印发《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函》;建立实行企业“双研判一验收”复工复产风险管控制度,即研判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根据研判结果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复工复产验收后再次开展深入研判,确保复工复产最大限度的达到安全基本条件;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公布了本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清单;集中开展了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形成了《浮山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供基础依据。针对浮山县非煤矿山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实际,结合全县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将县应急管理局原来所属的执法大队的20名骨干力量留任到新组建县非煤矿山安全服务中心,不予划拨到新成立的县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将原煤炭纠察大队、煤矿监管五人小组、应急救援大队等20名工作人员也划拨到县非煤矿山安全服务中心,参与非煤矿山监管服务工作人员达到40人,解决了原来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总结近年来的经验教训,创新制定实行了《加强铁矿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量化了1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以规范化解风险。五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建国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基层所有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宣教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经过全面清理,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5人,市场主体名录库49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工贸企业1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市场主体名录库后,我们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合理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共检查市场主体25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3家,冶金工贸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惩处,通过随机抽查,即保证了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执法效能。
(二)在灾后重建方面。针对入汛以来连续强降雨导致的自然灾害,统筹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全面开展救灾重建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统计受灾情况。经初步统计,全县共有受灾人口47608人,其中紧急转移安置6376人,包括60个集中安置点安置650人、投亲靠友安置3473人、其他方式安置2253人,直接经济损失15035万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农林牧业方面,全县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累计达7619.79公顷,占全县耕种面积2.6万公顷的29.3%。其中,农作物受灾4103.93公顷、成灾3005.8公顷、绝收510.06公顷;在住房方面,居民房屋受损3780户、9571间。其中:一般损坏1688户、4328间,严重损坏1441户、3769间,倒塌651户、1474间;在基础建设方面,全县受损公路179.019公里,其中严重损毁造成道路阻断的52处830米,路面损坏严重需重新修复的69处3760米,一般损失需补修的116处3809米;电力线路受损1500米、输变电设备损坏27台;通讯线路受损13500米;饮水工程受损18处、水库2座、护岸23处、塘坝4座。二是及时调配调拨救灾物资。受灾以来,先后接受各类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捐款309.3344万元,其中:有15家企业(单位)捐款296.25万元,有758名个人捐款13.0844万元。同时,接受了22家单位和社会组织捐赠的衣被4635件、设备292件、食品5582件、药品645件等各类物资。为确保受捐物资真正用于受灾群众,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雨涝灾害捐助物资使用规定》,对物资的需求、接受、发放、使用提出了规范要求。向各乡镇调拨衣被3119件、设施178件、食品3022件、药品334件。三是跟进协调恢复重建工作。牵头制定了全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指导20家有关单位制定了本行业领域恢复重建专项方案。同时,建立实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组织各单位每天上报进度情况,每周对上周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三)在应急保障方面。坚持对照全国、全省、全市特别是全县今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不断举一反三,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发展形势,努力做好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制度,牵头联系专业机构对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11项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目前,12个应急预案初步完成修订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后,及时发布实施。二是不断充实应急力量。全县现有应急救援队伍15支,共计2409人。其中:防汛抗旱抢险服务队1支24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2支、50人,半专业队4支、577人,包括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浮山县蓝天救援队;7个乡镇救援队、1467人;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291人。同时,结合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县应急管理局组建了非煤矿山安全服务中心,特别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能,进一步强化了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三是配齐配强应急装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目前,我局已配备无人机1台,防静电服10套,防化服1套,强光手电10把,对讲机10台,卫星电话2部,御寒棉衣10套,防火服50套,防火手套100副,防毒面具10具,发电机及小型水泵60余台,救援用车4辆,牵引式移动一体机1台。这些物资的储备,可基本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同时,与长治市潞锦工贸公司签订了应急物资供应协议,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积极负责”的原则进行充分协调,企业垫资为我县免费储备一千万的应急物资,发生险情后在2小时内物资可供应到位。四是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16个专项指挥部的作用,激活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急保障水平。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包括森林防火、地震、危化等各类应急演练51次,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处置保障。五是坚持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县应急指挥中心常年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节假日和重要节点各乡镇(单位)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夯实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基层基础,为全县营造了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5个问题:一是安全责任压得不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规定、“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链条有断档。个别矿山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尽职履责不到位,定期深入矿山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二是安全教育抓得不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开展警示教育不深入。部分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足。三是安全隐患查得不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整治压力传导不够,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没有形成常态化,部分企业深层次隐患问题排查不彻底,闭环整治的标准质量不高。四是安全防控把得不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分析研判不全面,超前防范不到位。部分企业对风险点研判不精准,从业人员辨识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五是安全监管盯得不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整改多、行政处罚少,安全监管的震慑性不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不完善。
(二)在灾后重建方面。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部分灾情核查统计结果还不够精准。受气候影响,粮食作物的受灾、成灾、绝收分类统计信息有待进一步核实。二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消化进度较慢。全县共有60个安置点、356户、650人,安置点较多。由于受天气影响,部分受灾群众的受损房屋修缮重建进度不快,回撤的延续时间较长,现有安置点的管理、保障和服务任务较大。三是部分铁矿企业的高陡边坡地灾隐患点治理存在困难。由于高陡边坡地形复杂、治理工程量较大等原因,周边的部分员工宿舍、办公用房不能尽快回撤人员,影响企业正常建设和生产。
(三)在应急保障方面。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应急值班值守体系不健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与各乡镇 、有关县直部门的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被动性。二是遏制事故发生机制不完善。事故灾害隐患专项整治还不够深入扎实,防范体系还不尽完备。今年以来,先后发生了3起一般事故、死亡4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还没有最大限度地落实到位。三是应急救援基础保障不充分。应急经费和后勤保障不足,部分应急演练规模较大,需要人力、物力投入较多,不能高标准完成上级要求的应急演练任务。部分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不足,应对较大公共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把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主动抓,全面对标职责,依法正确履职,法治建设成效不断彰显。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县应急局党委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疫情防控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决策部署和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2021年局党委召开4次会议研究和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党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认真研学《法治中国建设纲要》等文件,专题研究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事宜。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党委集中组织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加强法治建设谈了体会。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进一步抓好《职责规定》贯彻落实提了要求。三是制定发布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责任清单》,组织全局各部门认真落实,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召开任务分解会,对照《责任清单》进行逐条讲解。相关股室和中心按照自查方案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一)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点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县减灾办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对受灾情况进一步核实,确保受灾信息的真实性和精准性。二是跟进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与统计报送。组织指导各乡(镇)及时上报救灾需求,精准调配调拨物资,建好受捐物资使用登记台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积极消化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协调组织各乡(镇)加快撤离房屋的鉴定评估工作,有序组织受灾群众及时回撤。对于暂不能消化的安置点,强化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和生活保障,强化社会治安、饮食起居、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理。四是持续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突出河流、水库、淤地坝、矿山企业、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改和除险加固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存在高陡边坡地灾隐患点的铁矿企业,加快组织地质专业人员逐矿分析评估,制定实施治理方案和人员回撤计划,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建设和生产秩序。五是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方案,建立实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狠抓落实。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再部署再安排。组织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对整治行动涉及的“两个专题”和“十个专项”方案进一步充实完善,细化目标任务,量化落实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特别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专项整治形成的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问责追责清单、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四个清单”涉及的各类问题,检点落实闭环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清零”。三是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全市十二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一保两迎”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紧盯非煤矿山、危化、冶金、交通、燃气、住建、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同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工作措施,形成从严管控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主要负责人坚持在矿驻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全员责任落实,切实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细,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特别抓好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和轮岗培训,做到人在证在、人证一致,绝不允许无证上岗。三是强化整治督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特别抓好“四个清单”制度的落实,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组织外聘的专家组深入企业跟踪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加强巡回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组织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浮山县铁矿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坚持规范化标准,指导企业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六是强化应急保障。深刻汲取今年洪涝灾害的教训,服务企业健全完善应急保障体系,超前防范事故灾害发生,推动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五、对全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机制。优化党员干部法治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把法治培训列入全年培训计划,组织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和执法培训。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尊法尚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处罚案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警示宣传教育片等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现场宣讲、新闻媒体等方式,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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