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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浮山县委宣传部、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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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全县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协调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宣讲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管全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职能。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学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市新闻单位来浮人员的联系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数字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按规定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承办电影摄制业务及电影发行、放映、经营等方面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

(十)对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县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全县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统筹协调全县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举措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全县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联系境外新闻管理机构、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按照统一部署,负责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十七)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新闻、文化、出版和互联网信息等方面县直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县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政策措施。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博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二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二十二)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二十三)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五)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上报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二十六)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二十七)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广电类社团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浮山文化走出去。

(二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三十)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省、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十一)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

(三十二)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有关申报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三十三)对新闻、文化、出版、社会科学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人民团体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以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归口领导县融媒体中心。代管县文联、县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

(三十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市文明办、县文明委的工作安排,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调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情况,及时向县委和县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和县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公益广告活动。树立宣传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网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五)负责处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研究起草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地方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

(三十六)统筹协调全县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网络安全规划及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各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设备等科技攻关,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全县网络强国有关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全县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督促落实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负责县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拟定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方针政策,负责县内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三十七)负责全县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依法规范县内互联网舆情服务市场。推动网络阵地建设,负责全县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

(三十八)推动全县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发展、联系、服务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推进网站党建工作。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信息网络行业安全审查的有关政策。依法负责全县网络新闻业务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县内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等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统筹协调移动互联网管理。协调拟定扶持县内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行业投融资支持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县内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三十九)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网信办要求依法承担外国机构在县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县内机构开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组织开展全县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协调县内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网络金融信息发布传播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组织拟定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指导、检查、推动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定期开展考核、通报。

(四十)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浮山县尧山西路117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联系电话:0357—6057860

负责人姓名:张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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