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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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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8          


浮山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推动我县转型发展的引领性工程,提升市场活力的重要依托,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全力拓展市场主体倍增路径,全面创新市场主体发展体制机制,全面优化市场主体发展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数量多、结构优、活力足的市场主体体系。

二、发展目标

按照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多措并举、迅猛发展的总体目标,整合各部门力量,采取超常规举措,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到2025年,市场主体总数力争达到1.1万户以上,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大幅提升,实现翻一番的战略目标。

三、落实举措

(一)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菅企业准入条件。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实现愿放开、敢放开、真放开,让民间资本成为投资主力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降低民资本进入重点领域门槛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依法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城市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普惠性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邮政快递、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放开水电暖报装设计、施工市场。(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卫健

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优质生态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历史遗留矿山的废弃和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达到标准的,可依法依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5.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6.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依托全省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开展创新特许经营,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构建文旅资源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充分盘活旅游资源。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便利化

7.推行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 UKey 免费。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办理。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鼓励外连锁企业在内开办经营实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

8.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已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不含集群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直接在网上开展经营活动。深化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并持续优化托管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共用。加快建设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系统,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全流程信息共享、全环节开放透明、全链条限时办结、全区域同步办理、全天候主动服务”改进税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三)搭建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平台载体

11.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力。坚持差异化导向,以产业发展协作配套、科技协同创新为重点,加快构建高端切入、错位发展、配套成链、优势互补的创新发展集聚区,全面提升我县新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承诺制十标准地十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加快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招商吸引力和产业集聚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12.打造高水平发展模式加大众创空间孵化器培育力度,积极融入山西智创城NO.11建设进程引导小企业搭乘“大企业”发展“快车”。推动产业集聚区内外发达地区、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合作项目探索异地孵化、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13.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在制造业、文旅、商贸物流、农业等领域推行“链长制”,毎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对各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14.打造一批文旅产业体。抢抓“沿太岳要突出研学康养红色游”政策机遇,在文旅康养、森林康养、养老康养等业态创新上持续发力,打造寨圪塔文旅康养小镇,建设供销文化一条街片区、滨水休闲旅游片区和八路军总部旧址片区,同步打造木偶非遗体验馆、剪纸文化体验中心、弟子规文化产业园等场馆,形成一批文创、康养方面市场主体,通过财政资金补助、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5推动电商服务整体提升紧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政策机遇,不断壮大“企业+基地+电商平台”合作模式,把我县本土的优质产品推广出去,让广大农户和经营者受益。成功创建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6.打造高质量厨师品牌推广浮山厨师劳务品牌、扩大“山西刀拨面厨师之乡”在省内外的影响力“老浮山拨面”加盟店日常管理,研究出台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稳步推动加盟店升级提质扩容;采取举办或参加厨艺大赛、建设厨师人才实训基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浮山厨师品牌的整体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力争2022年底“浮山咥一碗老浮山拨面”加盟店增加至150家。(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厨师劳务产业发展中心

17.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积极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发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并将其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居住地块的规划审批环节,确保居住社区配套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为各类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载体,打造“10一15分钟便捷生活圈”,完善社区商业布局和网点建设提升城市居住社区“烟火气”。统筹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引导游商集中定时定点经营。培育夜间经济试点场所推动发展消费新模式,打造一批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8.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享受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鼓励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经体系改革,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有关金融机构

19.实施工业产提质行动。鼓励县外采选冶炼业企业落户浮山,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采选冶炼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研发、设备购置、房屋租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县级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20.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每年拿出30%风电光伏开发规模实行县级统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对浮山县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县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50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用较好的中小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骨干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支持我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竞标省内大型项目。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2.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创建县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县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为“老字号”企业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鼓励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浮山县分公司

23.实施新业态新经济成长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软件、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深化“数字金融+民生”服务,培育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

24.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涌流行动。扩大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在线服务“一站式”平台,持续推动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实行“证照联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个转企”成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设立财务账户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五)强化土地环境能耗保障支撑

25.优化涉企用地供给。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在工业用地最低价基础上优惠出让。探索适应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的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加大各类服务设施等用地保障力度。适应快递业快速发展形势,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要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加大快递分拨仓储用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26.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化监管规范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建设,简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产业集聚区出让“标准地”出让总数占本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重达到100%。(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

27.推进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规范化便捷化。实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全面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民营企业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联办”,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一站办结”“全通办”,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一网通办”。(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8.加强用能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总体优于国家行业先进值标准的新兴产业项目实行能耗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对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业试行产业链审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

29.加强环境容量保障。科学配置排污总量指标。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进一步拓展项目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

30.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对城市货运车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通行码。充分发挥网络货运信息优势和规模效益,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全覆盖,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浮山县分公司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1.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级财政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浮山注册经营的,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以商招商引进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引荐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县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浮山县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县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50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32.强化科技创新财税支持。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追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33.实行企业人奖励。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一窗式”服务点全程通办。对我县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对新引进落户重点企业的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给予一定比例购房补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34.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创业失败人员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开展人才创业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行业可享受保费全额补贴。支持大学生通过新业态就业,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并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支持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35.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配合市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符合条件的国企、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补偿补贴方面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县政府及出资部门严禁干预具体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财政局)  

36.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信易贷”平台对税务、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支撑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及获得信贷。支持银行机构开展小额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链主”企业应付账款开展融资。(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行浮山支行、税务局

37.健全股权投融资体系。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积极争取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创业。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财政局

(八)精准高效服务企业

38.完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向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服务卡”,建立重大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常态化入企服务机制,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置市场主体投诉专题板块,常态化受理归集交办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享受就学就医“绿色通道”。企业家遭遇重大舆论危机时,相关部门依法提供协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

39.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发布执行机制。制定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充分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商协会的意见。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实施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设置过渡期。建立全统一惠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健全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40.解决历史遺留问题。全面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合同协议履行情况,集中解决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解决部分企业土地、环评等手续办理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计局、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41.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决杜绝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市场主体财产慎用查扣冻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修复信用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

(九)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4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长任组长,分管长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乡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本乡镇、本部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政府每季度召开例会调度一次,每半年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

43.实施一批示范引领工程。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拓宽思路,全面摸排,充分发掘有利于市场主体快速聚集发展的好项目,积极申报,力争入选临汾市每年遴选的100个省级市场主体倍增示范项目,争取从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获得省级层面支持;积极跻身全省每年评选的20个市场主体发展示范县。(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

4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容错纠错和免责情形清单,对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先行先试造成实际效果不理想或出现误差的干部,实事求是给予容错纠错,经调查核实认定,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促进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行为(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机关、乡镇政府、直有关部门)

45.强化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加强督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督导此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面落实。把市场主体倍增重点任务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涉企政策不落实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事权分层级交办督促解决。将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对培育市场主体成绩特别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平台载体,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6.做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送政策上门服务。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资源,设立市场主体倍增专栏,全方位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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