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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浮山县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平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侯秀丽 县委工委专职副书记、教体局党组成员
郭彩瑞 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海军 教体局副局长
马红梅 教体局党组成员
成员由局各股室(组)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安全组,由安全组组长马海同志兼任。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
2、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4、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
5、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6、要建立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工作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7、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8、学校食堂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9、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账;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10、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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