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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公开的通知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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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上简称基金)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通知如下:

一、将所有收费(基金)项目纳入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管理。中央、省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在我县施行的收费(基金)项目编制成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内容应包括各项收费(基金)的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以及资金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等内容。

二、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省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编制。县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我县施行的收费项目(基金)目录。

三、实行常态化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编制的本行政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基金项目目录在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收费政策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更新。

四、加强监督管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基金)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完善查办机制。要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基金)标准、扩大收费(基金)范围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57-8123630

附件:

附件1:浮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企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xls

附件2:浮山县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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