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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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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临汾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文号:晋政地〔2023〕121号、晋政地〔2023〕122号、临政地字〔2023〕16号、临政地字〔2023〕17号。

二、征收范围

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45.2901公顷(679.35亩),其中第一批次宗地位于北王镇高村和天坛镇平里村、南霍村(岺上村),面积39.4014公顷(591.02亩);第四批次宗地位于天坛镇南霍(岺上村村庄),面积5.8887公顷(88.33亩),属上述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用途

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拟做为浮山双新园区工业用地。

四、征收补偿

1.本次征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

2.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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