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临汾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文号:晋政地〔2023〕121号、晋政地〔2023〕122号、临政地字〔2023〕16号、临政地字〔2023〕17号。
二、征收范围
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45.2901公顷(679.35亩),其中第一批次宗地位于北王镇高村和天坛镇平里村、南霍村(岺上村),面积39.4014公顷(591.02亩);第四批次宗地位于天坛镇南霍(岺上村村庄),面积5.8887公顷(88.33亩),属上述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用途
浮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四批次建设用地,拟做为浮山双新园区工业用地。
四、征收补偿
1.本次征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
2.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