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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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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浮山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对成片开发方案中部分地块启动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用途

共征收地块12块,面积约126.53亩,具体如下:

地块1:位于天坛镇柏村国道241线与临浮高速交汇处西北角,属柏村集体土地,面积约9.3亩,拟作为加油站用地。

地块2:位于县客运站北侧,属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6.05亩,拟作为公园用地。

地块3:位于县消防队北侧,属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亩,拟作为加油站用地。

地块4:现广电大楼用地,属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6.8亩,拟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地块5:位于天坛镇原杜老凹村砖厂处,属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3亩,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6:位于城西加油站周边,属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4亩,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7:现红安液化气站用地,位于县文昌北街西侧,属北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3亩,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8:位于县电力公司综合业务楼西侧,属北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83亩,拟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9:位于尧山路与文昌街交汇处东南角,属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5.84亩,拟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10:现文昌小学用地,属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9.93亩,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11:位于尧山东路南侧原杨家坡小学周边,属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08亩,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12:现人民医院用地,属东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0亩,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按城市建设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三、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天坛镇政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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