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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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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实施浮山双新产业园区建设,现拟对园区范围内部分土地启动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浮山双新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国道241线西、南至南霍公墓北、西至南茨庄地界(含岭上村)、北至变电站路南,面积约1800亩(具体位置、面积以现状调查为准,范围内不包括已实施征收的土地),拟征收土地属天坛镇南霍村、平里村、丞相河和北王镇高村、臣南河集体土地。

范围内已批准但未实施土地征收的原山西省中南铁路北韩煤炭集运站部分用地,本公告发布后实施土地征收,面积约200亩(具体面积以勘界面积为准),批复文号为:晋政地字〔2021〕172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双新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天坛镇政府、北王镇政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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