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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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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情况,现将我县201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号建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及现状

浮山县201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号建新区位于浮山县天坛镇东关村(供热公司东侧),面积11.7亩,全部为天坛镇东关村集体农用地,属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用地,批复文号:晋政地(挂)字〔2018〕2号。

根据现状调查结合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补偿天坛镇东关村集体11.592亩。

二、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后的土地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拟作为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用地。

三、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结合我县历年征地实际情况,为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2万元/亩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征收天坛镇东关村集体农用地,补偿土地面积11.592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39.10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5.6416万元,安置补助费83.4624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树木等地上附着物参照《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汾至沁水高速公路临汾至浮山段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拟定标准给予补偿。

3.补偿款支付期限。

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4.补偿款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四、失地社会保障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补偿登记

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他有效权源证件到属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东关村委会,由东关村委会转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县政府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无异议,将按本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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