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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浮山县201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号建新区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浮山县二O一四年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文号:晋政地(挂)字〔2018〕2号。
二、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浮山县天坛镇东关村(供热公司东侧),面积7799.01平方米(11.7亩),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资料为准,属天坛镇东关村集体土地。
三、征收用途
征收后的土地,拟作为物流仓储用地。
四、征收补偿
1.本次征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
2.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给失地农民和附着物所有权人。
五、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天坛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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