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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实施方案

2022-12-29 来源: 浮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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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是妇幼保健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加强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起着重要作用。我单位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  

    2022年全县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

   二、实施对象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

1、辖区居住的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妇第一次产前随访、高危筛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2、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及3、6、8、12、18、24、30、36月龄的婴幼儿健康管理。

3、4-6岁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

4、归档管理辖区内母子健康手册及记录健康档案。

(二)、妇幼保健机构

1、县城城区居住的孕妇母子手册的建立和健康管理。

2、孕妇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

3、县城城区居住0-6岁儿童健康管理.

4、孕产妇及0-6岁儿童的高危筛查及高危管理;

5、4-6岁入托儿童的健康管理;

6、归档管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及记录健康档案。

四、内  

    承担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免费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及0-6岁儿童提供基本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1次产前随访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2次B超筛查,1次血常规检查,1次肝功能检查,1次肾功能检查,1次血型及血糖检查,1次艾滋病、梅毒、乙肝五项检查并将高危孕产妇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内容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和3、6、8、12、18、24、30、36月龄的婴幼儿健康管理、口腔保健、眼保健及听力筛查、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根据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及随访次数和内容。

母子健康手册原则上在其常住地妇幼计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产妇建册时必须提供初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产前检查时要查验母子健康手册,对于未建册的孕妇要提醒其及时补建手册,防止漏建和重复建册。

五、运行流程:

1、县城城区居住的孕妇在孕13周前到浮山县妇幼计生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享受整个孕期保健服务。住院分娩后出院3-7天内由县妇幼计生中心保健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并做好记录,产后42天为辖区内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建议去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检查,完成孕产妇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居住的孕妇在孕13周前到所在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享受整个孕期保健服务。住院分娩后出院3-7天内由乡镇卫生院保健人员或村卫生所保健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并做好记录,产后42天为辖区内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建议去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检查,完成孕产妇居民健康档案。条件达不到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委托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完成此项工作,但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完成。

2、县城城区居住的新生儿在出院后3-7天内由县妇幼计生中心保健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在浮山县妇幼计生中心享受满月健康管理及3、6、8、12、18、24、30、36月龄的婴幼儿健康检查。农村居住的新生儿在出院后3-7天内由所在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或村卫生所保健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享受满月健康管理及3、6、8、12、18、24、30、36月龄的婴幼儿健康检查。

4-6岁入托儿童每年的7-10月份在浮山县妇幼计生中心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由保健人员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

3、县妇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六、考核和经费补助办法

(一)考核指标

1、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

2、孕产妇产后访视率

3、新生儿访视率

4、儿童健康管理率

(二)考核方法

县卫局督导考核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督导考核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整理有关工作全部资料,按规定向卫体局上报。

七、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科室应充分认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工作中的重要性,理顺实施流程,明确机构职责,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好,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把政府对孕产妇、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让孕产妇、儿童享受到优质、高效免费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三)完善功能,强化培训,提升服务

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设立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职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员及各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月报、季报、年报表,于每月月底上报到妇幼计生中心信息科。

浮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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