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浮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报告

2022-12-29
【字体: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审核,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纳入文件的运行流程中,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出台。

(二)审核范围明确情况。印发了浮政办发〔2021〕30号《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

(三)审核程序规范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了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审核机构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明确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审核职责履行情况。审核人员认真严格审核,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的情形。重点审查文件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审核人员依据不同的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或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审核工作方式完善情况。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系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做到每件规范性文件出台都具备合法性审核意见。

(六)审核管理情况。建立审核台账,对已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精细化管理。2022年截至目前,以政府办,县政府红头文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红48件,已审核文件20件,均登记在册且完成备案程序。送审单位提交的起草说明、送审函、合法性审核意见、备案报告等送审材料均完备规范。

(七)监督问责情况。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对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一)完善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审查队伍。为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高质高效,县司法局内设行政协调监督股,承担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法性审查股室负责的工作格局,壮大审查工作力量,筑牢审查防线。

(二)完善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大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严格审查程序,重点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对全县范围内涉及计划生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出计划生育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

虽然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对合法性审查工作认识不足。

(二)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三)备案工作开展不及时。

四、问题原因剖析

一是个别单位对新形势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合法性审查工作摆上相应位置,在制发规范性文件时,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定落实。二是由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内容广泛,需要专业人才来完成,一些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受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限制,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审查作任务。三是我县虽然对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尽审,但缺乏完整的审查备案制度,报备不规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五、下步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

(一)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主动审查程序,明确主动审查期限,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做到有备必审,同时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备案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进一步加强审查工作力量。选配有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审查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偏少、力量薄弱的问题。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教育、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考核标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部门的责任,严格执行“有件必审、有件必备”的要求。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