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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你局《关于浮山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已收悉。经2025年3月10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浮山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标准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机动车进入医院停车场停放实行计时收费,以小时为计
费单位。收费标准为:
1.3小时内(含3小时)免费;
2.3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15元/车。
4.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的政策,按照国家、省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经营和成本资料。单独核算并完整准确记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成本和收入,规范建立成本运行资料和齐全的财务账目,健全成本核算制度,为下一步实施成本监审,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条件。
(三)规范收费行为。收费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收费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监管。
(四)优化停放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停车场要预留免费应急车位,保障应急车辆停放。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请审核。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相关解读:【图解】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浮山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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