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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关于转发《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山县城市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2025-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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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思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浮政函〔2025〕2号文件《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山县城市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你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宣传解释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

附件:《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山县城市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浮政函〔2025〕2号)


浮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025年1月8日      

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山县城市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浮山县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浮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字〔2025〕3号)已收悉,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成本监审报告的结论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决定调整我县城市供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执行范围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53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为:居民家庭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为: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非盈利性医院、工业企业用水、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企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用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院。

二、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价格

(一)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3.12元/m³(9m³以下/户·月,含9m³)

二级水量:4.68元/m³(9.01m³—12m³/户·月,含12m³)

三级水量:9.36元/m³(12.01m³以上/户·月)

(二)尚不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水价格为4.00 元/m³。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价格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5.50元/m³。

(二)对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定额范围内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超定额、超计划部分实行不同水价: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四、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对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部门认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9m³以内(含9m³)用水价格优惠1.00元/m³;每户每月超过9m³以上的,超出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五、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图解】关于调整浮山县城市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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