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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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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工作部署,紧扣“严、紧、深、细、实”和“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工作要求,按照“13871”(“1”是要始终紧紧围绕县委‘1169’战略;“3”是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自然灾害防治、事故灾害应急处置三个能力;“8”是要从严从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个必须’的要求;“7”是要强力推进七方面重点工作;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这“1”个目标)工作思路和举措,始终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最严实的作风,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遏制事故的关口向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前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能力,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推动浮山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崛起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坚持政治引领,树牢底线思维

(一)强化理论学习。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县、乡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乡及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各乡镇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集中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分级分批分类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登记在册。县安委办牵头,采取巡查、督查或考核的方式,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以学促干抓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针对性制定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

二、强化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临汾市《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将履职尽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实行县党政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浮山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实施细则》(浮安发〔2021〕5号),县、乡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每月至少赴包联乡镇、企业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持续深入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推动矿山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遏制打击瞒报事故长效机制。全力配合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成立全县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出台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浮山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浮安发〔2021〕4号),动态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深入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要健全完善企业信息推送机制,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面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管人员,构建乡、村、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二是按照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程序委托的有关工作,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三是要对本乡镇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在自己职责权限、执法权限的问题隐患或涉及复杂重大的事项的,要及时移交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四)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加强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要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事故和涉险事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五)推动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考核奖惩。持续加强和改进班组安全建设,健全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和反“三违”活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真正将安全责任、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贯彻落实到一线,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六)严格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和评估。对发生过事故的所属乡镇、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督导。严格落实《临汾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问责处置办法》(临安发〔2023〕13号),对典型事故挂牌督办,并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要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县安委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实施精准治理,深化专项整治

(一)部署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由县安委会统筹协调,围绕开展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十大行动,制定县级总体方案,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乡镇及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制定细化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县安委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八条硬措施和《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号,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推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和升级改造。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组织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隐瞒工作面、图纸造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尾矿库安全情况,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计划和销号清单,对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在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全面闭环整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反馈问题,积极推动非煤矿山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各涉矿乡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持续聚焦“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本质水平、用现代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质效),紧盯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和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质效提升;聘请专家团队开展以防火、防爆、防中毒为重点的安全体检,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继续以“两集一低”(集中布局、 集群发展和降低安全风险等级)为目标,持续开展天坛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持续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织密乡镇、街道网格化排查网络,严厉打击黑窝点、小作坊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四)冶金工贸。聚焦金属冶炼、粉尘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融熔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强化钢铁、粉尘渉爆重点企业风险管控,推动有关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准备。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逃生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强化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五)交通运输。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强营运客车和长途客运安全监管,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桥梁、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常态化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建立完善农村地区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设施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聚焦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重点排查整治桥梁等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九条硬措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各乡镇,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屋及时进行处置。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制定经营性自建房解危措施,严格开展“一栋一策”专项整治,提升整治质量,巩固整治成效,彻底消除隐患。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建房整治专班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

(八)城镇燃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动态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隐患整改闭环清零。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持续推进高层住宅液化石油气钢瓶清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消防。紧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工矿企业食堂、浴室、宿舍、工棚等易失控漏管场所;老旧小区、城中村、沿街商铺、群租房(特别要重点关注10人以上)等老旧场所;“厂中厂”“园中园”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经营性自建房及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全县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扎实开展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严查重处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违规用电等突出问题隐患。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超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推动天坛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天坛镇、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督促落实)。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源头安全防范。(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各涉矿乡镇,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安泽县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1·24”坍塌事故教训,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各乡镇,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四)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坚持推行县安委会检查组分组包片、交叉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落实“四查一倒追”工作机制;坚持“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推广“远程+现场”执法模式,持续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技术支撑,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严肃进行追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加强监测预警,提升防控能力

(一)统筹推进防灾减灾。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扎实抓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各乡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林区草地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推进水库,河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改造,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防治,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及时采取“关停撤避封”等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防汛安全。(各乡镇,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地质灾害。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进一步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地灾防范,对登记在册的隐患点,根据危险程度和威胁范围,采取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方式,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灾害威胁。(各乡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地震灾害。积极配合实施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协助完成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临汾相关内容的实施,积极推进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做好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应用。组织开展县级地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制定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落实地震监视跟踪工作,加强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做好震情会商研判。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防灾减灾。(各乡镇,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注重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

(一)突出基层安全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保障专业适配。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提升科技力量保障。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动态达标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以标准化达标创建为抓手,持续推动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应用,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开展反“三违”整治。贯彻落实好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反“三违”九项具体措施,常态化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企业反“三违”运行管理、工作流程和奖惩机制,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责任不实、有章不循、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应用大数据AI视频反“三违”系统,推动纠治“三违”行为,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县、乡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处置灾难

(一)加强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开展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物资储备布局,扩大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做好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各项工作,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各乡镇,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二)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县、乡政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综合性演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督查检查,依法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增强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和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规范完善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程序,科学调度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救灾,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形成救援合力,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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