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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山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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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财政资金目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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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

调整方案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131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2021〕151号)文件要求,结合乡(镇)、县直部门项目实施的实际,现对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和项目实施方案予以调整。

、资金规模

全县2022度拟使用中央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为25个,资金总规模为3847万元。主要用产业发展类项目2910.4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36.59万元。

资金安排情况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安排14个项目,使用2910.41万元资金。

安排使用136.08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安排使用17.08万元,用于天坛镇前交村玉米大豆间作项目;安排使用25万元,用于南卫村关于尧头自然村集体经济桃园发展项目;安排使用155万元,用于响水河镇梁家河村红薯种植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安排使用45万元,用于张庄镇西韩村2022年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安排使用268万元,用于北王镇2022年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安排使用31万元,用于北王镇2022年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药材园)项目;安排使用130万元,用于槐埝乡2022年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项目(槐埝村)项目;安排使用235.8万元,用于槐埝乡2022年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灵中村)项目;安排使用250万元,用于槐埝乡2022年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吕寨村)项目;安排使用382万元,用于响水河镇西北陈村果品深加工项目;安排使用88万元,用于张庄镇小郭村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安排使用850万元,用于浮山县促进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排使用297.45万元,用于聚粮村等13个村樱桃种植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11个项目,使用936.59  万元资金。

安排使用35万元,用于山西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疾风圪塔管护站危房改造项目)项目;安排使用88万元,用于响水河镇腰东村灾后重建集中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安排使用93.42万元,用于天坛镇邢庄村乡村振兴道路提升项目(辛沁线-高庄)项目;安排使用32.65万元,用于张庄镇圪塔村乡村振兴道路提升项目(南张-圪塔)项目;安排使用51.25万元,用于张庄镇陈家圪塔村乡村振兴道路提升项目(古北线-陈家圪塔)项目;安排使用137.7万元,用于槐埝乡燕村乡村振兴道路产业提升项目(燕村-砚凹掌)项目;安排使用153万元,用于北王镇郑子河乡村振兴道路产业提升项目(崔后线-郑子河)项目;安排使用61.55万元,用于北王镇李家场村乡村振兴道路产业提升项目(李村河-南湾)项目;安排使用21.02万元,用于寨圪塔乡范村乡村振兴道路产业提升项目(辛沁线-猪场)项目;安排使用163万元,用于2022年乡村振兴环境提升项目;安排使用1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改善垃圾收集项目(地埋桶)项目。

、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向县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乡镇和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五)坚守法纪底线。各部门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一切擅自开设预算外存款帐户和以拨代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8120849(浮山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浮山县2022年中央专项衔接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年中调整表.xlsx

相关解读:浮山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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