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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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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全县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县26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浮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浮山县公安局

  3.浮山县教育局

  4.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浮山县财政局

  6.浮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浮山县林业局) 

   7.浮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浮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浮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9.浮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0.浮山县应急管理局(浮山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1.浮山县审计局

  12.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浮山县医疗保障局

  15.浮山县统计局

  16.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浮山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17.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浮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浮山县司法局

20.浮山县天坛镇人民政府

21.浮山县张庄镇人民政府

22.浮山县响水河镇人民政府

23.浮山县北王镇人民政府

24.浮山县东张乡人民政府

25.浮山县槐埝乡人民政府

26.浮山县寨圪塔乡人民政府

同时浮山县人民政府2019年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作废。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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