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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浮政办发〔2025〕44号)

2025-10-10 来源: 浮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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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快推进“一地一区一城”建设,全面提升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引领作用,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根据《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科技投入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配情况逐年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强化科研平台支撑。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省、市经费支持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在市级经费支持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同时认定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县域内转化的,可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承担省级(含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链条,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九、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县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主动作为、靠前动作,落实好“四补四优先”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全面、系统、准确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技大讲堂”“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科协)

十一、本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本措施所涉及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各项奖补资金,同一内容只能获得奖励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相关解读:http://www.fushan.gov.cn/zfxxgk/zcjd/202510/t20251010_580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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