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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2025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浮山县2025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切实做好2025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县统一部署和各乡(镇)分级负责相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以上游清洁煤炭供应为保障,洁净煤供应点为枢纽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健全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清洁、绿色、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分区管理
全县根据清洁取暖改造情况,结合实际严格划分“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及时通告公示,按照分区要求实施分区管理,并绘制分区分布图(2025年分区以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最终划定范围为准)。
“禁煤区”具体范围是:东外环路南端-社岭村-信家坡村-东二里村-成家坡村-承天门-虼蚂河村口-北埝村居民区北-文昌街110千伏变电站-文昌街城北路交叉口-大邢村口-小邢村居民区东北角-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东-西堡村-晋盛面粉厂西南角-聚粮村敬老院-凤群小区-杜老凹村-气象局-西关村-南凹村-南关村-南河新村-东外环路南端,合围区域约5.5平方公里。
“禁燃区”具体范围是:东郭粮站-南河新村-廉租房南侧-信家坡村-东二里村-成家坡村-承天门-虼蚂河村口-霍光照壁-大邢村东北角-柏村村南路口-贾庄村西南140米-浮山县交警大队-沿230省道至东郭粮站,闭合范围总面积16.4平方公里。
其他区域范围是:除“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县域内区域。
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配合,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县“三区”分布图绘制工作。
(二)强化分区管控
“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以下民用散煤标准的煤炭燃料:①无烟煤:挥发分≤12%、全硫≤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等指标应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 34169-2017);②型煤:全硫≤0.5%、挥发分≤12%,磷、氯、砷、汞、氟含量等指标应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国家标准(GB 34170-2017)。严禁销售、燃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燃料。
其他区域,除“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挥发分12%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销售、燃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燃料。
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负责禁储和禁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禁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负责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严格煤源管控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对辖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煤焦发运站、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
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负责煤炭生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负责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煤焦发运站、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持续开展散煤清缴
进一步加大散煤清缴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制定《浮山县2025年散煤清缴专项行动方案》,要明确散煤清缴和处置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持续开展散煤清缴行动,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对清洁取暖新改造完成的区域,划入“禁煤区”,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缴”,确保“禁煤区”散煤、柴禾及燃煤设施“三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及煤制品清零。
在散煤清缴过程中,对不能确定煤质标准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乡镇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煤质检测,经检测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及煤制品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如发现“禁煤区”内储存、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和“禁燃区”内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燃煤的,按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县散煤办报告。
如发现“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储存、燃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及煤制品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县散煤办报告。
如发现在“禁燃区”或者“其他区域”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及煤制品质量标准的煤炭,或者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县散煤办报告。
如发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县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急措施,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燃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向县散煤办报告。
被依法依规收缴、没收、处理的散煤,不享受任何方式的补偿。
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洁净煤供应
按照“便民、实惠、优选、环保”的原则,科学选择上游洁净煤供应企业,合理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做好网点公示公开,规范购销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洁净煤采购及销售:各洁净煤供应点自行采购符合上述规定的洁净煤,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扰乱县域内煤炭市场价格或者牟取暴利。
洁净煤供应点严禁向“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严禁向“禁燃区”和其他区域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煤炭及煤制品。洁净煤供应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洁净煤供应资格,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1.采购的洁净煤不符合上述规定质量标准的;
2.采购的洁净煤未经质检即销售的;
3.有群众举报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质量标准煤炭及其制品,经查证属实的;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查或质检,以及有意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
5.经检查发现供应凭证和实际销售吨数不相符,冒领洁净煤补贴资金的;
6.扰乱煤炭市场价格或者牟取暴利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居民购买洁净煤:居民用户须在县政府公示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如实确定洁净煤需求户数,将户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洁净煤需求吨数、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本乡(镇)本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名单加盖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县散煤办。
2.县散煤办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确村确户公示后的名单统一印制“浮山县2025—2026采暖季清洁取暖洁净煤供应实名制凭证”(以下简称“供应凭证”),作为居民购买洁净煤的有效凭证。
3.各乡(镇)领取“供应凭证”(实名制一户一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章后,按照公示名单发放至各居民用户。
4.居民持“供应凭证”到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洁净煤球),支付煤款时扣除政府补贴金额。
5.各洁净煤供应点要为购煤用户据实开具售煤票据,不得以小名、姓氏等替代姓名,村名、吨数、价格、煤品等均应填写清楚、完整。同时,要确保售煤票据与“供应凭证”数据信息相符,否则不能作为发放洁净煤补贴的依据。
6.各洁净煤供应点要保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定期不定期调取监控记录,重点查处逃避煤质检测、售煤不登记、不开票据、采购不符合上述规定煤炭及其制品等问题。如违反规定,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政府文件相关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规处理。
7.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各洁净煤供应点供煤期间,要派专人监管洁净煤供应点购销情况,督促其向居民用户出具统一印制的售煤票据,并在“供应凭证”上签字。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据实统计“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居民洁净煤需求户数及需求量,并根据上报的统计数据大力推进洁净煤入户,洁净煤入户率力争10月底达到60%,11月15日前达100%。
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负责确村确户及供应网点公示, 9月1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及洁净煤供应网点公示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煤质检测及供应点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洁净煤入户,10月底达到60%,11月15日前达100%。
(六)加强煤质抽检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要加大对型煤生产企业、洁净煤供应企业的煤质检测力度,实现型煤生产企业和洁净煤供应企业年度抽检全覆盖,防止不符合上述规定质量标准的散煤进入市场。同时加大对居民用户煤质检验力度,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民用煤使用环节的居民用户煤质检测,建立检验台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和县散煤办,检测发现不合格的煤炭或煤制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按照《浮山县2025年散煤清缴专项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县散煤办,实现闭环管理,严防不合格散煤流通入户,不断提高各个环节民用煤质量。
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配合。
(七)强化路查管控
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交通部门要提前规划运煤车辆行驶路线,并向社会公告,运煤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煤区”;入境、过境“禁燃区”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在主要煤炭运输通道、依托交通运输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劝返,并认真做好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流动检查队伍,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高频次、多区域、灵活机动地加大本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走村串乡销售兜售散煤和私自分销散煤等行为。
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公安派出所配合。
(八)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积极筹措补贴资金,将政府补贴与民用洁净煤使用有机结合,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取暖成本,有效推进洁净煤长期使用。
2025年洁净煤供应补贴标准如下:
1.居民在县散煤办公告的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10月31日前县财政补贴200元/吨,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财政补贴100元/吨,12月1日之后购买不再享受补贴。
2.每户最多享受2吨洁净煤补贴,超出2吨以上的购煤价款由用户全额负担。
3.洁净煤供应点应妥善保管“供应凭证”,并定期将“供应凭证”汇总后报县散煤办,县散煤办将应发放洁净煤供应补贴明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购煤吨数、购煤时间、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按乡(镇)下发,由乡镇组织各村进行审核并在本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散煤办。
4.县散煤办审核无误后,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向洁净煤供应点拨付。
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各售煤点配合。
(九)强化宣传引导
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散煤整治宣传。通过宣传标语、多媒体平台、喇叭、宣传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用户宣传合理用电、用气相关知识,提高清洁取暖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各乡人民(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依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推进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全面部署行动,并组织开展摸底排查,为做好全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9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完成方案制定并上报县散煤办;9月10日前,确定财政补贴办法,并完成路查路控设卡和流动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第二阶段:攻坚整治阶段(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1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洁净煤供应、散煤清缴、路查路控各项措施的落实。9月10日前,确保洁净煤供应工作有序开展;11月15日前,完成散煤清缴、“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不符合上述规定质量标准的散煤清零工作,确保取暖季前散煤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攻坚整治阶段起,实行“双轨报告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每月底要向县散煤办上报散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数据,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县散煤办将对信息数据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控全县散煤整治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散煤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在攻坚整治阶段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和“禁煤区”内的散煤管控等重点工作,全力保障群众取暖用煤,杜绝发生“禁煤区”散煤复燃现象。同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措施,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浮山县2025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时刻把握整治进度,解决关键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督导、指导和牵头职责。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散煤管控的常态化、管理长效化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将具体事落实到人,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整治工作开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每月向县散煤办上报散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数据。
(三)督导检查,倒追责任。县散煤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散煤整治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散煤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文件解读:浮山县2025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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