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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27日印发的《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浮政办发〔2021〕76号)同时废止。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属地和隶属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2.1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2.3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1.2.4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1.2.5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浮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浮政办发〔2025〕1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
2.1.1 县防指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和协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军事科、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县公路段、国网浮山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浮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浮山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浮山县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兼任。
2.1.2 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总指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县防指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受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可代表县防指开展工作。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具体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启动防汛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组织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启动防汛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时,组织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启动防汛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赶赴现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落实县防指日常工作,保障县防指工作体系正常运转;指导有关乡(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救灾物资;组织一般以上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组织农业洪涝、干旱灾情分析,落实灾后农作物补救措施;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一般险情处置、防洪工程先期巡查监测等工作;组织重要河道(段)和重要水利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及实施;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组织开展天气预报预警和气候监测预测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组织协调驻临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副指挥长(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负责人):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防指命令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任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预防任务。
县防办下设防汛抗旱会商小组。防汛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人担任。
防汛会商职责: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抗旱会商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分析旱情对农业的影响,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实现信息共享。
2.3.2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根据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指导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防汛抗旱形势,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应对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级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统筹武警部队和民兵等应急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排涝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拨应急物资、装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本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工地防汛工作;负责县城内的防汛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房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指导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协调清除公路施工时形成的河道障碍;组织运力征用,保障防汛抗旱和防疫应急人员以及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运力需求;负责县城主城区污(雨)水管道、排洪沟等排水设施疏通及维修。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水旱灾害应急资金;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油储备、加工、调运工作,负责按照县防指下达的指令,开展救灾物资储存和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油、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并按照县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生活必需品和灾后恢复重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紧急情况下,指导学校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地方政府从危险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群众。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干旱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精准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临军队和组织民兵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县公路段:负责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国网浮山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0)中国移动浮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部门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讯保障应急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1)中国联通浮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部门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讯保障应急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中国电信浮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部门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讯保障应急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可参照县防指设置。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机构或责任人。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属地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一般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6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附件1),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国网浮山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浮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浮山分公司、中国电信浮山分公司、铁塔公司浮山县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根据防汛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可调整设置其他有关专项工作组。
浮山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2。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同级防指,并做好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雨水情、工情、险情、旱情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事发地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加密监测频次,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同级防指报送监测结果,为事发地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流(段)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防指每日7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县防指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情况。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频次,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向属地县防指报告,县防指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向市防指和省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得晚于险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情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要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指和应急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指和应急部门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指立即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要向省、市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得晚于灾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报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市防指应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省应急厅。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政府及防指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信息。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县气象、农业农村和水利、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同级防指。同级防指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各级政府、防指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上报受旱信息。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逐级落实并公示河流(段)、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
(3)工程准备。汛前做好堤防、水库、淤地坝、河道(段)整治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病险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制定落实施工度汛方案,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要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乡(镇)、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河道(段)、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指负责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三个责任人”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段)、水库、淤地坝、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实时监测河道(段)、水库的水位、流量情况,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当河流发生超保洪水或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水位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情况和洪水走势。县气象部门应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发布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当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组织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事发地政府视情及时转移人员,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应对措施暂停户外活动,在重点部位和洪涝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县政府组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指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县防指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报同级防指并通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2.7 预报
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县气象局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8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浮山县汛情特点,分为暴雨、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地灾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9 预警发布
县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气象、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县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县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指挥长并通知暴雨影响区乡镇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融媒体中心、通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情信息。
(9)县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各乡(镇)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信号后,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信号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4 预警响应衔接
(1)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县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同级防办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县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县防指要指导督促下级防指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工作。
(4)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
(5)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三、二、一级。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迅速协调专兼职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乡镇、村(社区)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乡镇、村(社区)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淤地坝垮塌、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和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临汾支队执勤五大队浮山中队增援,提请市防指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 防汛应急响应
4.2.1 四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四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或暴雨蓝色预警涉及4个乡(镇)且连续两日发布;
2.响水河、丞相河、杨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之二发生一般洪水;
3.1个乡(镇)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4.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其中1处发生险情;
5.市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按职责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会议,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对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隐患巡查工作。
(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由县气象局负责;
(2)山洪灾害防御、水库、河道、淤地坝等相关水利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3)非煤矿山、尾矿库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地质灾害点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5)城市内涝、道路交通、桥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
(6)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
(7)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配及通讯畅通保障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8)应急抢险救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县防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4.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5.县防办负责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等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县防办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7.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三)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三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或暴雨黄色预警涉及4个乡(镇)且连续两日发布;
2.响水河、丞相河、杨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之三发生一般洪水;
3.2个乡(镇)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4.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其中2处发生险情;
5.市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符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按职责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会议,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对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2.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本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隐患巡查工作。
(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由县气象局负责;
(2)山洪灾害防御、水库、河道、淤地坝等相关水利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3)非煤矿山、尾矿库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地质灾害点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5)城市内涝、道路交通、桥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
(6)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
(7)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配及通讯畅通保障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8)应急抢险救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县防办双主任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4.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5.县防办负责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等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县防办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7.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或暴雨橙色预警涉及4个乡(镇)且连续两日发布;
2.响水河、丞相河、杨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之三发生洪水;
3.3个乡(镇)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4.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其中3处发生险情或1处有垮坝风险;
5.市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按职责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会议,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对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2.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本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隐患巡查工作。
(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由县气象局负责;
(2)山洪灾害防御、水库、河道、淤地坝等相关水利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3)非煤矿山、尾矿库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地质灾害点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5)城市内涝、道路交通、桥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
(6)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
(7)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配及通讯畅通保障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8)应急抢险救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县指挥长、县防办双主任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靠前指挥,县防指结合防汛救灾工作情况向市防指请求技术和救援力量支持。
4.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5.县防办负责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等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县防办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7.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4个及以上乡(镇),或暴雨橙色预警涉及6个乡(镇)且连续两日发布;
2.响水河、丞相河、杨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全部发生洪水;
3.4个乡(镇)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4.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其中4处发生险情或有1处发生垮坝;
5.市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并报市防指。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按职责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县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指挥中心主持会商会议,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对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2.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本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隐患巡查工作。
(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由县气象局负责;
(2)山洪灾害防御、水库、河道、淤地坝等相关水利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3)非煤矿山、尾矿库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地质灾害点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5)城市内涝、道路交通、桥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
(6)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
(7)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配及通讯畅通保障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8)应急抢险救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县双指挥长、县防办双主任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各乡(镇)、各部门救援队伍赴事发地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4.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5.县防办负责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等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县防办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7.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3 抗旱应急响应
4.3.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涉及≥2个乡(镇);
②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25%;
③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0.5万-1万人;
④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15天-25天;
⑤≥2个乡(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⑥市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
⑦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抗旱工作。
①县防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会议,了解事发地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②抗旱会商小组进行会商,分析干旱态势,了解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
③事发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调度水库水量,积极开展抗旱扩浇。
⑤县气象局加强相关地区的旱情监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将情况报同级防指。
⑥县应急管理局一周一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关注旱情发展趋势。
4.3.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涉及≥3个乡(镇);
②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40%;
③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万-1.9万人;
④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26天-40天;
⑤≥3个乡(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⑥市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中度干旱灾害;
⑦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抗旱工作。
①县防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会议,了解掌握旱情动态,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②抗旱会商小组开展会商,及时掌握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
③事发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开展抗旱浇地工作等。
⑤县气象局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将情况报同级防指。
⑥县应急管理局一周2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动态。
⑦县防办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4.3.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涉及≥4个乡(镇);
②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0%-50%;
③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9万-2.9万人;
④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41天-60天;
⑤≥4个乡(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⑥市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干旱再持续,可能出现严重干旱灾害;
⑦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
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抗旱工作。
①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的副县长)主持联合会商,分析干旱态势,掌握旱灾情况。县防指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防指。
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应急抗旱水源,按照优先考虑生活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调配水量。
③事发地政府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地区送水,确保灾区群众生活用水;压缩灾区部分高耗水企业用水,限制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用水量。
④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⑤气象、水利、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旱情、雨情、灾情,每周上报3次旱情信息。
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据需要请求市直有关部门支持。
4.3.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涉及≥5个乡(镇);
②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③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9万人以上;
④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60天以上;
⑤≥5个乡(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⑥市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特大干旱灾害;
⑦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全县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开展抗旱工作。
①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主持联合会商,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抗旱工作并安排部署。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防指。
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和分析旱情、雨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每日上报旱情信息。
③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应急抗旱水源,优先考虑生活用水,科学合理调配水量,启用备用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④事发地政府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灾区送水;关停受旱地区高耗水企业用水。
⑤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⑥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据需要请求市直有关部门支持。
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 河流洪水灾害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流,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履行相关职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4.4.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防指组织实施。县防指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指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4.4.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县防指要加强组织协调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气象预报,及时联合县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当地政府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要求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时,事发地防指应立即组织消防、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6)因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4.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当地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汾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中小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上级防指提出援助请求。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指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4.5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县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省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必要抗旱措施,条件许可及时开展人工增雨等。
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防指和应急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同级防指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变化趋势及抗旱动态,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情况。
⑤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②县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
④督促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动态。
②同级防指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4.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事发地防指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安全。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浮山县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较大突发险情和较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较大及以上险情灾情时,乡镇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县防指,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干流及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4.5.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由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政府办公室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6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4.7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指应根据险情的性质,迅速对险情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8.2 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了解情况,组织抢险,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
当河流(段)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视情况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8.3 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增援。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启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事发地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装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疏散、转移和救援工作。
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灾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4.11 应急终止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各通信运营单位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县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县防指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将防汛抗旱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水旱灾害后,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报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县防指、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建本级专兼职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县防指商请相关部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县政府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外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5.2.3 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工作。
5.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2.5 医疗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调派专业应急队伍和医疗专家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县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完善物资调运流程,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应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 资金保障
县、乡(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县财政部门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应急抢险等工作。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县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信息技术支撑
县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5.3.2 专家支撑
县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4 宣传
(1)县防指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灾害突发舆情应对预案。
(2)县防指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地答疑释惑。
5.5 培训和演练
5.5.1 培训
(1)县防指负责县级防指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县级防指负责本级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5.5.2 演练
(1)县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一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发生水旱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生活供给及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相应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年县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的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备案。
县、乡、村级预案中要明确辖区内隐患点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县级以上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政府审批,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修订工作。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报批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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