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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第二批)补助资金308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2.179万亩以上,用于小麦、玉米的耕、种、防、收环节作业补助。
1.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
2.补助标准
依据省里的补助标准:对脱贫地区、丘陵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试点县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垒大户。我县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小麦全托管补助90元/亩(其中:耕40元/亩,种12元/亩,防12元/亩,收26元/亩),玉米全托管补助50元/亩(其中:耕15元/亩,种10元/亩,防10元/亩,收15元/亩)。具体各环节的市场参考价格和补助标准(见附件),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3.补助方式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二)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文件精神,按照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浮山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浮政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项目遴选服务组织评审会,公开、规范、择优确定了15家承担“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浮山县爱国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浮山县佳益农场有限公司、浮山县成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浮山县寨圪塔供销合作社、浮山县嘉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浮山县兴业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浮山县安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浮山县建伟农机专业合作社、浮山县翔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浮山县元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浮山县创利农机专业合作社、浮山县方杰种植专业合作社、浮山县玉红种植专业合作社、浮山县茂飞种植销售有限公司、浮山县双隆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浮山县融媒体中心已公示,无异议。
2.按照合同服务。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标准、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提供相关服务。
3.拨付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在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试点绩效考核。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绩效评价,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关要求
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http://www.fushan.gov.cn/zfxxgk/zcjd/202506/t20250606_52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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