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挖掘县域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热点,进一步提升消费活力,现将《浮山县“尽情消费•凤城有礼”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尽情消费•凤城有礼”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
为充分挖掘县域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热点,进一步提升消费活力,我县决定开展2025年消费提振活动,通过线上发放数字消费券的方式开展“尽情消费•凤城有礼”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尽情消费•凤城有礼
二、活动开始时间
2025年3月7日
三、财政投入
本次活动投入共计100万元。
四、线上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发放规模及资金安排
全县线上发券总规模100万元。其中,通用零售类50万元,数码家电类30万元,餐饮住宿类20万元。发放过程中,视核销情况可以打破行业界限发放,可灵活调整票券种类、张数及面额等。
(二)消费券构成
1.通用零售消费券:一组2种票券,①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②40元券(消费满180元可用),每种票券每个用户每轮可领取一张。
2.数码家电消费券:一组2种票券,①5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②3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每个用户活动期间每种券限领一张。
3.餐饮住宿消费券:一组1种票券,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每种票券每个用户每轮可领取一张。
(三)投放时间
数字消费券在资金下达一周内启动首期首轮发放工作,到资金投放完为止。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7天,次周的周四23:00失效。活动后期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各券种投放安排。
(四)发放平台
为确保此次政府电子消费券投放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活动需要,拟由“建行生活”承办电子消费券审核发放工作。
(五)发放范围
1.数字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数字消费券针对县域内限额以上已入统商贸领域零售、数码家电、餐饮住宿、成品油等单位进行补贴,具体名单(见附件)。
2.消费者范围。数字消费券面向公众非定向发放,凡浮山县常住人口及在浮山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汾市即可申领,并在浮山县列入核销范围的商户使用。
(六)核销规则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消费券线下经营门店,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建行生活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用户通过“建行生活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均不支持核销消费券。
消费者领取数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核销票券。成功领取数字消费券后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数字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数字消费券。当已核销数字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货时,已核销的数字消费券对应部分资金退回资金池。
(七)资金结算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支付机构(发放平台)专户。活动结束后,根据数字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数字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机构无需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机构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数字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数字消费券资金的拨付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长:上官文龙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勇 县政府值守中心八级职员
李 强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浮山县税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扩大活动参与度。
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措、预算下达、绩效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确定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企业参与活动、让利优惠、资金结算等;负责与线上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县审计局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对相关财政资金实施跟踪监督,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该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消
费维权查处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活动有关信访事件接待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浮山县税务局负责税务执法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确保促消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过程监督,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扩大促消费活动的影响力。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