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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我县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按照《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旅改发组〔2023〕3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县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建立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信息库。全面摸清我县旅游资源总量和规模丰度,综合评估资源品级品质和开发潜力,明确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和重点区域,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建设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基础支撑。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一)普查范围。全县7个乡镇。
(二)普查对象。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CBT18972-2017)国家标准,对我县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人文活动等8大主类、26个亚类、132个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阶段任务安排
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5年1月底前)。主要任务是编制工作方案、建立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编制旅游资源预目录等。
1.编制实施方案。参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报工作专班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成立县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编制县级普查工作预算。
2.建立普查机构。成立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组建县级普查工作队伍(包含文化和旅游部门业务人员、普查技术人员和县级普查员等人员)。
3.组织普查培训。参加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培训班,组织召开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动员培训会,保证县级普查队伍参加培训全覆盖。
4.编制旅游资源预目录。按照《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编制《浮山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及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二)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调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旅游资源调查,做好信息录入,加强技术指导,按时完成县级层面的外业调查和审核。
1.开展实地调查。普查队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旅游资源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旅游资源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规范信息录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审定,确保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县级层面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同步录入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评价,并完成县级层面审核工作。
(三)普查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5年7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将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准确完整地上传到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在旅游资源实地调查、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成果,按程序报审逐级验收。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补充新发现、新出现的资源点及相关信息。
1.严格数据审核。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县普查办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2.编制普查成果。在旅游资源实地调查、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成果。
3.开展“回头看”。普查任务完成后,根据情况开展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普查办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补充新发现、新出现的资源点及相关信息。
4.普查成果验收。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及普查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上报,申请逐级验收。
四、普查方式
(一)梳理已有资源。组织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系统收集已有资料,综合分析并初步掌握县域文旅资源的等级情况,整理出已有资源和潜在资源,注重梳理具有旅游价值的资源。
(二)全面查找资源。通过文献档案、外业调查等方式寻找旅游资源,实现文旅资源的应普尽普、应查尽查。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旅游资源。
五、工作内容
(一)界定旅游资源。聚焦国家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以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原则,清晰界定旅游资源范围,科学开展普查工作。
(二)组织培训。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动员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文化和旅游部门业务人员、普查技术人员、县级普查员。培训内容包括旅游资源分类、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调查程序与方法和国土资源信息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资料收集。收集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一般包括地方志、乡土教材、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和照片、宣传片等。县普查办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理编制《浮山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作为开展实地普查工作的基础资料。
(四)外业普查。县普查工作队伍可按行政区或地貌、生物、文化等特征划分调查区,确定调查工作小组,各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县级普查员,根据调查对象分布情况,科学制定调查线路,开展实地普查。按照旅游资源评价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普查技术人员共同评价。
(五)内业整理。县普查工作队伍汇总、整理普查表单及影像数据,完整准确采集、归类、存档,同步录入资源数据库,提交县普查办。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完成率 (资源点的空间覆盖率)、资源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源等级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复审。
(六)成果审查。县普查办组织普查办成员、县级专家委员会专家、普查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开展县级旅游资源单体普查审核以及普查成果评审,通过后向省、市两级逐级申报审核,逐级组织验收。
(七)成果汇编。一是县级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表单梳理归档,包含普查表单、视频、图片等原始资料;二是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分别进行普查图集绘制,绘制旅游资源总图、旅游资源类型图和旅游资源评价图(含优良级旅游资源图)等图件;三是成果编写,县直有关单位共同编撰《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及《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图集》。
六、组织架构
成立浮山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梁 博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副组长:张 虎 |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
乔 雷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
成 员: 张轩珲 |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
张艺晨 |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
吴 妮 |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副局长 |
柏景鸿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段 斌 |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
窦亚峰 |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邢茂才 |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副局长 |
谢巧丽 |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陕绍娟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
马红梅 |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刘青云 | 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
王 涛 | 县气象局副局长 |
刘文静 | 县档案馆副馆长 |
(一)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
县旅游资源普查专班下设县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县普查办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乔雷兼任。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负责组建旅游资源普查县级专家委员会;
3.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检查、抽查验收和成果复核,负责县级普查成果的编制和评审;
4.依法依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联合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编制工作手册;
5.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编印普查工作信息简报,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6.负责组织资源普查标准解读、资料的系统收集、整理、评 价、填报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二)旅游资源普查专家委员会
组建旅游资源普查县级专家委员会,由地文景观、水域景观、 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人文活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咨询、评审、答疑、培训、研讨等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咨询;
2.参与各阶段各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参与各类普查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
(三)技术支撑单位
依法依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技术层面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实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培训并开展全县外业调查工作;
4.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把控普查质量,审核县级旅游资源预目录,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CBT18972-2017)国家标准,以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原则,清晰界定旅游资源范围,科学开展普查工作;
5.会同县专家委员会共同审核全县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县普查成果。
(四)县直有关部门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档案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职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旅游资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七、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下达,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资源普查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有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专家委员会和技术支撑单位,形成有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手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包含定期审查检查、质量监督和通报等工作制度,实施“月月量化”进度督办,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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