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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浮山县市容秩序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市容秩序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优美、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市民通行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私搭乱挂、流动摊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市容秩序乱象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临汾市城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百姓需求为牵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市容市貌问题和瓶颈短板,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和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容秩序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浮山县市容秩序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又铖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振山 政府副县长
闫探宁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亢 毅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海鹏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斌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康忠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 滨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局长
王二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翟强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云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阳 天坛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正锋 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郭洪涛 西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顾志军 文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盖旭峰 西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丁志国 府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虎泽 栖凤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石海鹏同志兼任。
三、执法人员组成与经费保障
成立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人)、县公安局(4人)、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4人)、天坛镇人民政府(3人)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队伍,分片区开展执法活动。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执法人员用餐补助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针对市容秩序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
(一)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原则上取缔流动摊点经营行为,在规定时间段内可在流动摊点规划区域进行经营。具体如下:
1.小十字口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神山西路道路两侧规定区域;
2.二中门口、检察院巷口、二中体育场门口三处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二中十字西北侧规定区域;
3.体育公园门口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县公交公司停车场东侧划定范围;
4.神山东路与文昌街十字路口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文庙门口至文昌街道路两侧划定范围;
5.天坛东路与粮食巷十字路口周边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天坛东路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门前人行道外侧划定范围;
6.三中门口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西城社区办公楼院内划定范围;
其余各路段区域流动摊点可根据地理位置分别摆放于国土局巷便民市场、北关农贸市场、西关农贸市场,经营时间:6:00—22:00。
所有流动摊点均需自备垃圾桶、地布等垃圾收集设施,营业期间负责收集各自摊点范围内产生的垃圾,做到离场即清。
天坛路浮山中学门口、第一幼儿园门口,新风街第六幼儿园门口、红卫巷城关小学门口、新风南街城关小学门口,尧山东路二中门口,文昌南街文昌小学门口一律禁止流动摊点经营。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天坛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二)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道路两侧的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场所不得超出门、窗、外墙占道经营。对沿街违规占道摊点及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取缔,对影响交通的摊点加大整治力度。根据环境良好、交通顺畅、摆放整齐等要求,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查处店铺跨门占道经营行为。
早点经营商铺早上7:00—9:00可临时在店外经营,9:00以后要将临时摊位撤回店内,并负责将店外垃圾清理干净;夜市经营商铺从19:00—22:00可临时在店外经营,22:00以后要将临时摊位撤回店内,并负责将店外垃圾清理干净。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坛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三)市容乱象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全面治理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堆、乱放行为,尤其是迎宾街、天坛路、神山路、霍光路、新风街、文昌街的遮阳网、塑料棚、临时建筑等全部予以拆除,统一使用遮阳伞;清除取缔建筑物、构筑物、护栏、橱窗上张贴的各类广告,全面净化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空间,对借树木、灯杆、墙面等晾晒衣物、搭建临时棚房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持续加大餐厨油烟净化设施排查整治,力争全部达标,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四)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组织人员车辆对主干道联合清洗作业,对街道和人行道精细化清洗,利用机械化作业优势,高效率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反复深度清洗。生活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发现建筑垃圾偷运偷倒、乱堆乱倒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各社区对所在辖区的道路、小街小巷存在的环境卫生差、保洁不到位、垃圾积存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大扫除。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天坛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机动车方面,对违章停放严重的街道、路段,要通过合理设置停车位与违停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重点加大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无牌车整治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清理的清理,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非机动车方面,对非机动车乱停影响交通、长期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的,以宣传劝导与现场纠违的方式,引导市民按照“朝向一致、摆放整齐”的要求一律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人行道路缘石至建筑立面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违者予以拖离。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天坛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六)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强化渣土源头、运输等环节监管,加大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行为整治;严禁单位、个人、施工企业将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发现有此类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天坛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各类商贩、经营业主自觉守法依规经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按照集中整治目标要求,集中力量抓焦点、保重点、解难点、消盲点。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日常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城市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
梳理分析整治成果,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经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回潮、反弹现象,将专项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取得的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履职尽责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要素保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小手拉大手”“随手拍”等多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及整治内容和要求,争取广大企业、商铺、个体商贩等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城市各机关、单位、门店、社会团体、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高效督查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依据整治标准要求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跟踪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通报和督办工作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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