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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教师和高层次人才队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优惠措施如下。
一、购房优惠时间
自2024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县域内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愿提供一定优惠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独院式住宅等,以户为单位限购1套)。
二、购房补贴企业
经排查摸底,全县自愿提供一定优惠且取得预售许可及现售备案楼盘的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有4家,具体名单附后。
三、购房补贴对象
(一)教师
全县在职在岗教师(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高层次人才
近三年招录或引进的有正式劳动关系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来浮山投资的企业创新创业类人才。
四、购房补贴标准
(一)教师
在职期间连续两年获得过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给予市场价8.8折优惠;其他教师给予市场价9折优惠。
(二)高层次人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给予市场价8.8折优惠;大学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人才给予市场价9折优惠。
五、财政补贴审批拨付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浮山县教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教师向县教体局提交,高层次人才向县城建和交通局提交。
(二)报批
县城建和交通局负责确认网签时间,对房地产企业购房汇总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每月汇总上交县财政局审核。
(三)拨付
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购房补贴拨付到县城建和交通局账户,县城建和交通局按程序拨付到享受对象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时间以在房地产信息系统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时间认定。
(二)本措施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已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者,若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四)严禁申请人虚报、冒领、套取购房补贴,若发现虚报、冒领、套取购房补贴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申请人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协助申请人虚报、冒领、套取购房补贴,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停止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备案三个月,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档案,并依法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
(五)本措施自2024年9月19日起实施,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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