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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4-07-03 来源: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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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为健全完善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机制,有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问题,构建和谐征缴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着力提高浮山县税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设立争议处理中心实体办公场所,由争议处理中心对辖区内的征缴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理和告知结果,实现征缴争议“一站式”处理和“一体化”服务;统筹整合各部门职能,高效开展征缴争议处理,大幅缩短征缴争议处理时长,降低缴费人解决争议成本。

三、运行机制

按照“多方联合、一站办理、内部流转、统一回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机制。

(一)联合协作。统筹协调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建立缴费争议多部门联合处理工作工作流程(见附件1),发挥联合调解和处理作用。

(二)实体运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窗口,对外挂牌实体运作。

(三)一站办理。建立集中调解、联合处理和告知回复的“一站式”工作模式。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征缴争议,由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内部流转,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给缴费人,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

四、处理范围

处理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事项。

五、组织机构

成立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  盖  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吴晓军   县税务局局长

杨  宁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柏水涛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耿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延安   县税务局副局长

姚  峰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廷   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张  振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  峰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闫卫星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陈海青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调解处理中心具体处置,中心主任由县税务局分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局长张延安同志担任,中心副主任由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王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分管副局长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总工会、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非税收入的分管负责人担任,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主要工作人员由税务部门同志组成。各相关单位设联络员1名。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县税务局:牵头统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涉及缴费争议处理,必要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理工作;参与调解并协调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信访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争议处理;参与处理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征缴争议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医疗保障局:参与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医疗保险缴费争议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参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参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总工会:参与工会经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残疾人联合会:参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领导小组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应相互配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工作,同时要兼顾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

三是落实保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附件: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流程图.docx

  相关解读:【图解】浮山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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