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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30 来源: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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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保护耕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转型项目用地空间,我县决定开展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消化存量”的原则,积极作为,主动谋划,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至2023年已批准但未完成征收、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用”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工作,全面完成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使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根据批而未用土地摸排结果,加大消化力度。重点结合市政府下达的326.01亩年度清理处置目标任务,于6月底前完成50%,8月底前完成80%,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6月11日-11月30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细致摸清批而未用土地底数和情况,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倒排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于10月底完成年度清理处置任务。11月30日前对年度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县批而未用土地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直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汇总数据成果。分析研判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整理,形成土地批前有市场、批后有监管的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制约机制,确保用好管好土地资源。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1.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征收、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为土地供应、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对建设管理单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未理顺用地供应手续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3)对其他违法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3.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含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满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用”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批而未用土地范围的认定,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发布,未供即用土地的查处以及征地补偿的指导等政策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商谈、协议签订、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的核算、指导、审核,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监督工作,以及因征地产生的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及社保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征地资金及时到位。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的审核、拨付、兑现工作,确保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及时发放;负责失地农民再就业岗位的提供、技能培训等工作。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资产的核销,所涉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对失地农民后续生活保障涉及的集体资产分配、农民再就业等相关工作,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用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浮山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用地专项行动领导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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