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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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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024年新参保人员,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涉及往年保费补缴的,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所需材料均为:居民户口本(索引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待管理系统登记后,可进行缴费。六个社区需缴费人员涉及以上条件的,将所需材料递交至天坛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一级、二级)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补充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继续自愿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正常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 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集中征缴期

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集中征缴期内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五、缴费方式

浮山县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扫码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扫一扫]功能扫描上图中的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办理缴费业务,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扫描最后一个二维码填写。

    

微信缴费                        支付宝缴费 

    

 云闪付缴费                          养老保险问题描述


(二)微信缴费

缴费人可直接登陆微信进入[我]-[服务] -[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模块缴费过程中需选择两次金额档次,第一次为基本养老,第二次为补充养老,请根据需求自行选择。

(三)支付宝缴费

进入支付宝APP搜索[山西社保]-[登录验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补充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名字进行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缴费人可前往山西省浮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六、缴费记录查询打印

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后,可登陆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打印,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七、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1.各乡镇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成分管副职主抓此项工作,督促包村干部入村督导,宣传发动。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政策和待遇享受宣传工作。

4.确定一名征缴工作负责人,做好与税务等部门的保费工作的对接。

(二)县税务局职责

1.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咨询工作,多渠道宣传缴费方式及流程,进一步方便缴费人。

2.负责联系各乡镇征缴工作负责人,定期反馈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3.负责收缴人数的实时统计,实时合作金融机构的现金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4.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三)县民政和人社局工作职责

1.指导、发动各村城乡居保协办员做好保费征缴的宣传、咨询,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等工作。

2.做好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工作。

3.及时做好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和往年已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注销工作。

4.定期将已缴费人员名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发布。

5.做好建档立卡、低保、五保、重残等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

6.负责到龄人员补缴年限核定工作。

7.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四)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设立专门柜台悬挂“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点”醒目标识,安排专人引导参保居民的缴费流程,维护缴费秩序。

2.印制有本行特色的征缴渠道宣传资料,经税务、民政和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宣传。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费时要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确保身份信息相符。

4.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要指定专人仔细核对,做到日清日结,防止出现账务不符的现象。

八、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浮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由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税务局、民政和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民政和人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残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各乡镇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居民的缴费意识,促进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县政府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保尽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征缴工作。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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