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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浮山县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继续拓展清洁取暖范围,推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临汾市2024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持续扩大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强化能源保障,优化补贴政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改的好、用得起、可持续,逐步构建农村清洁能源消费体系。
二、领导机构
组 长:王 兴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盖 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高振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志光 县政府值守中心主任
李 强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
孙 滨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局长
石海鹏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李 润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康忠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卫东 国网浮山供电公司经理
张睿峰 天坛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娟 张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夏亭 寨圪塔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同志兼任,负责清洁取暖“煤改电”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相关政策
(一)目标任务。根据有关乡镇确定的改造计划,2024年全县改造任务为885户,改造路径为“煤改电”。相关乡镇改造计划详见附件。
(二)补贴政策。对本次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购置安装由县财政每户一次性补贴48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居民用户承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费不足4800元,按实际购置安装费给予补贴。“煤改电”设备用电价格按照清洁取暖电价政策执行。
(三)金融信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符合我县居民清洁取暖改造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县政府对本项目按照不高于5%的利息标准贴息一年(农户用于支付本项目的贷款)。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
1.确村确户工作。相关乡镇对涉改村逐村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宣传动员,将涉改居民住户登记造册,填报浮山县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基本情况摸底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清洁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完成时间:2024年2月底
2.招投标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类型和供货企业(可以采取按村分标段招标),同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及售后保障协议。相关乡镇配合中标企业完成实地勘察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相关乡镇
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3.配套电网前期工作。国网浮山供电公司负责涉改村“煤改电”工程配套电力设施用电负荷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改造目标任务所需用电负荷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批、资金落实等工作。
责任单位:国网浮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4年6月1日-9月30日)
1.采暖设备改造。涉改村用户根据家庭采暖实际需求,在中标企业中标设备目录清单中自主选择设备类型。乡镇组织中标企业根据设计方案进行采暖设备的安装,电表出线以后到采暖设备的线路安装由中标企业(供货商)负责实施。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中标设备清单目录,向用户提供采暖设备,并负责按照技术规范安装调试,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2.配套电网改造。供电公司按照设计组织施工队伍进行配套电力设施的改造。用户电表(含电表)以外配套电力设施改造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扩容容量应满足“煤改电”采暖后电力负荷要求。
责任单位:国网浮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3.信贷资金办理。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有关乡镇统计农户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及资金需求额,由有关乡镇统一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办理信贷手续。有关乡镇汇总信贷有关情况报县清洁办,由县清洁办汇总报县政府,并办理政府贴息手续。
责任单位:县清洁办、相关乡镇
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三)工程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0日)
1.采暖设备改造验收。乡镇牵头,组织改造户、涉改村、设备供应商、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资料台账。验收合格一户,建档立卡一户,经改造户、设备供应商、监理、涉改村、乡镇确认,在公开场合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验收情况报县清洁办(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清洁办汇总各乡镇验收情况,按照“煤改电”改造户数的10%随机抽验。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2.散煤和燃煤设施“双清零”。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必须无条件拆除原使用的燃煤采暖设施和餐厨煤炉,实现散煤和燃煤设施“双清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相关乡镇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3.补贴资金兑现。县清洁办根据验收汇总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县清洁办留存3%的质保金其余兑付给设备供应商。
责任单位:县清洁办(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
五、工作职责
县清洁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研究协调处理清洁取暖工作中重要事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乡镇是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村确户、施工组织调度、属地安全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示范户打造;督促已改造户燃煤炉具的拆除、散煤的彻底清理等,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中的相关征地、拆迁、青赔等工作。定期向县清洁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设备招标、“煤改电”价格政策的落实、协调做好电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负责项目入库、禁煤区划定工作、上级补贴资金的争取、散煤治理“双清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办提出的资金申请及时划拨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清洁取暖入围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资质进行审核,督促做好使用登记、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国网浮山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工程配套电力设施改造,用电负荷审核等工作,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资金落实、施工组织、施工安全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电管网安装铺设到户,做好维修保障等工作,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严格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相关企业(设备供应商)负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配合相关乡镇完善“一户一策”档案资料,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推动建立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
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把做好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环境工程、民生实事来抓,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按照已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及早谋划、提前动手、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程阳光运作,廉洁施工,稳步推进。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县清洁办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制定推进时间进度表,到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加快进度。相关企业要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件。
(三)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筑牢廉洁底线,设备招标、财政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阳光运作。财政部门要跟踪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工程运作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在宣传工作上采取多种手段,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政策法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社会民众清洁取暖的意识和认知度。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同时,要认真做好推进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与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浮山县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任务清单
2.浮山县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居民)设备安装验收表
浮山县2024年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任务清单
乡镇 | 改造户数 | 改造路径 | 备注 |
天坛镇 | 463 | 煤改电 | 柏村89户 聚粮村196户 东鲁村178户 |
张庄镇 | 128 | 煤改电 | 小郭村128户 |
寨圪塔 | 294 | 煤改电 | 山交村152户 院头村142户 |
合计 | 885 |
乡 镇 | 村 | ||
户 名 | 联系电话 | ||
采暖面积 | 设备类型、 | ||
安装日期 | 合同价格 | ||
燃煤设备 | 安装队伍 | ||
是否是入围企业产品: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签字: 年 月 日 |
安装企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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