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连翘护青防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连翘护青防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连翘护青防抢工作实施方案


连翘是我县的重要中药材资源,早期采抢的青翘品质不达标,产量低、影响质量,影响药效,影响全民增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连翘采收秩序,提高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提前掠青采摘和收购青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县、乡、村三级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打击一切提前采摘、销售、收购等行为,通过对连翘的科学管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根本上提高连翘的产量和品质,全力推进连翘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禁止提前采摘连翘工作,特成立连翘护青防抢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振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泽斌  主持县政府办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李  润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杨晋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吉广宇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康忠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翟强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海鹏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吴雪飞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二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睿峰  天坛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娟  张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倩雯  响水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国亮  北王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亘峰  东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婷  槐埝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夏亭  寨圪塔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李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护青防抢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起辖区内禁止提前采摘连翘的第一责任,组织各村确定野生连翘重点管护区域,明确野生连翘资源权属,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要成立巡逻队,落实设卡检查、专人看护、生态护林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采青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要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确保入户上墙;要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在重点时段做好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护青防抢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联络、巡查等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青翘的企业和商贩,要以经营假劣药材行为予以查处,涉及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公安局:负责在县政府下达禁止提前采摘、收购、贩运、贮藏、加工青翘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对进行掠夺式采收青翘,采摘时毁坏其他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到他人权属的林地、连翘基地内采收连翘的,以盗窃行为依法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及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客货混装、非法运输青翘的查处力度。

(六)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加强连翘市场趋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增强中药材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

(七)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飘字、专题报道、微信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禁止提前掠青采摘连翘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各类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八)县纪委监委:对不认真履职、保护盗窃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采摘时间。根据我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中国药典》标准,每年7月底连翘果实的重量将达到峰值,连翘苷的含量可以达到药典标准。据此,采摘时间确定为7月20日以后,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规范收购市场。所有收购人员均须办理收购营业执照,在收购前到各属地乡镇进行备案并在指定场所收购交易,未备案以及不在规定场所交易的一律不准收购。

(三)采摘属地管理。各乡镇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对收购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做好本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保护产业基地。加强对林地经营、承包“四荒”地发展连翘种植的各类主体的保护,对擅自到他人承包区内采摘、破坏连翘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安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打击处置力度。对于提前采摘连翘者,依据《种子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没收所采青翘,并处所采青翘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7月20日前贩运、收购青翘者,依据《种子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没收青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采叶、折断连翘树枝采摘连翘、采摘连翘时毁坏其他林木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成立巡查队伍。县政府成立综合巡查队伍,由规划和自然资源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人员组成,自5月份开始不定时开展巡查工作,全面加强联防联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禁止提前采摘连翘工作,是确保连翘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护青防抢工作作为我县连翘产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一把手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本年度连翘采摘、收储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因我县地域广、连翘资源丰富,护青防抢工作面临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专人负责制,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全力配合、支持本次护青防抢工作;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人,压实责任,合力推进,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护青防抢工作中来,要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范连翘买卖行为,确保护青防抢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禁止提前采摘连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推进护青防抢工作落到实处。督查组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确保各成员单位按要求上岗到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可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连翘采摘收购数据库,制定统一交易场所,本辖区内的采摘收购奖励办法和举报奖惩办法,要把连翘产业采收管理列入各乡镇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进行打分考核评比,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相关解读:【图解】浮山县连翘护青防抢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