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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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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浮山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浮山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安泽县“11.24”建筑施工亡人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建筑领域主体责任和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深入开展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现场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整治工作,做到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切实提升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等倒塌、坍塌事故,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及超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七)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材料送检及方案编审情况,首层脚手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剪刀撑的设置情况,连墙件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等设置情况。

(八)临时用电及现场消防管理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的履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及执行情况,外电线路及配电线路执行规范情况,使用及维护情况等;消防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及水源的配置情况,动火审批执行情况,安全通道的设置及管理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

成立浮山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县长刘又铖担任,副组长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石海鹏担任,成员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分管副局长和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以及其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分管副职,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卫永生担任。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自查小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各建筑工地进行指导、督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聘请专业建筑领域工程监理人员配合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抓好此次行动。

六、责任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在建办公用房及厂房等工程项目;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全县城区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及交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方面的工程项目;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在建教学楼、办公楼、体育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项目;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在建农业和水利等涉及房屋建筑方面的工程项目;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排查行业主管在建涉及房屋建筑方面的工程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在建医疗机构及其他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方面的工程项目;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在建文化旅游景区涉及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工程项目;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社会福利事业涉及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工程项目;

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排查双新产业园区化工园区、苏晋产业园区在建办公用房和厂房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各乡镇:负责排查属地行政村及自然村内的公共房屋建筑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其余涉及建筑领域在建项目的单位和部门也要按要求进行摸排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各单位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责任,坚决抓好任务落实,要强化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七、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2日。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并将本行业主管项目分管副职和具体业务股室负责人名单上报至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3日至12月9日。各单位组织本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并安排专人落实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7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分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同步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28日至12月3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本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各单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至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对各类园区、工矿企业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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