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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促进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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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促进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浮山县促进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

落实县委“1169”战略,促进我县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尽快提升我县新增经营主体中企业占比率,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全面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八推进一鼓励”系列措施,凝聚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合力,通过促进主管行业领域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为企业、直接注册登记企业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企业主体。以2023年1—10月份全县经营主体净增1525户为基数,在企业主体已净增113户的基础上,到12月15日前再净增企业345户,使企业净增达到458户,净增经营主体中(净增)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全力扭转我县净增企业占比过低的现状,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个转企”转型提升。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建筑建材等行业领域深入挖掘有潜力、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列入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对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落实《浮山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加快推动“个转企”转型提升。(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城建和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推进“小升规”培育提升。全面推进国家、省、市、县关于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和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与税务、统计、财政、金融、生态环境、民政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为中小微企业入规入统提供支持和服务。(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县统计局等单位配合

3.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微企业发现、培育、认定、扶持、监测工作,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链核”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配套合作,加快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县统计局等单位配合

4.推进产业链“关联企业”培育。着力推进“产业链+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落实强化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组成高含金量“政策包”精准施策,推动重点产业链“关联企业”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需求,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新生力量,实现“一企带一链,一链成一片”的链式集群发展。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5.推进专业镇企业主体培育。围绕张庄镇浮山剪纸、响水河镇敦曹酥梨、天坛镇汉中洋食品饮料3个已纳入市级专业镇储备库的项目,以及今年重点发展的寨圪塔供销小镇、响水河镇樱桃产业发展等项目,梳理摸排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存在经营行为的个人,以及有潜力、有意愿发展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积极转型升级,登记企业主体。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6.推进文旅康养企业主体培育。在经营主体协同发展上聚焦发力支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文旅康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转型升级为企业,引导中小微文旅康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围绕我县旅游资源禀赋,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旅康旗舰企业(县文旅局牵头,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7.推进产业链招商带动企业主体培育发挥招商引资对产业链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聚焦产业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梳理产业链上游支撑企业、中游核心产业链企业及下游应用领域等目标企业,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对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支持引导在浮山设立新公司。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8.推进农业企业主体培育。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建企业,推动抱团联合发展。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向企业转型,以资产、资金、技术、手艺等入股创办企业,尤其是创办家庭农场类企业主体。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大力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农村经营主体放宽入驻条件,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和技术培训,给予流量扶持。助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发展模式,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9.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面摸排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主体登记情况,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结合产业发展注册登记企业主体,开展自主经营,今年12月15日之前确保各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新增1户农村集体或个人新设立的企业主体。(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调度,统筹推进。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对此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调度会,通报并协调推进各行业、各乡镇企业主体培育发展,促进质量优先、量质齐升。

二是细化措施,紧盯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职责与培育目标有效结合,进一步细化、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举措。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切实把本乡镇、本单位企业主体培育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转化为企业增长的实际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动态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主体培育发展的认识深度和支持力度。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企业主体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趋势并及时通报,为政策制定、每周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强化考核提升质效。政府坚持以提升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质量为导向年终进行政策落实评估,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结果作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增长预期目标完成率高、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予以表扬和加分,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率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酌情扣分,做到以评促改以考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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