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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县直单位:
《浮山县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浮山县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8号)、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浮政办发〔2018〕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兼顾公交企业经营性与公交服务公益性双重性原则;
(二)兼顾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的原则;
(三)兼顾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必须用于公交行业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
二、补贴项目
(一)公益性补贴。主要针对持本县户籍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学生半价乘坐城区公交车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二)冷线补贴。主要针对城市公交企业开辟的客流量少、经营困难的农村线路进行补贴。
(三)车辆购置补贴。主要针对新购公交车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补贴标准
1.残疾人、退役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标准
年补贴标准=残疾人、伤残军人数×年人均出行比率(20%)×乘坐公交比率(8%)×人均运送成本(2019年审计核定2.07元)×365 天。
2.城区60周岁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标准
年补贴标准=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年人均出行比率(20%)×乘坐公交比率(32.77%)×人均运送成本(2019 年审计核定2.07元)×365天
3.全县在校中小学学生半价乘坐公交车补贴标准
年补贴标准=全县在校中小学学生人数×年人均出行比率(20% )×乘坐公交比率(8%)×人均运送成本(2019年审计核定2.07元)×365 天×0.5。
以上所有数据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或以县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普查数据(10年公布一次)为准,或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为准。
(二)冷线补贴标准
以运营冷线成本减去实际运营收入,计算得出亏损额,进行财政补贴。
年冷线补贴标准=冷线运营成本(趟次)×年运营趟次-年实际收入。
(三)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为适应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新增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环保公交车,给予购车价款30%的补贴。以交警部门新车上户手续和公交企业购车付款凭证为依据计算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补贴办法
以上三项补贴内容分别采用以下补贴办法:
(一)公益性补贴、冷线补贴。两项补贴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评分、全年总算账的办法,公交企业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经考核后次年年初发放。具体年补贴额度以年度总评分占总分值的百分比计算应补贴额度(应补贴额度=年度总评分/总分值×核定额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公交企业申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购车当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五、范围时间
本办法执行范围为浮山县县域内,时间确定为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解读:浮山县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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