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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7-14 来源: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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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县直单位:

《浮山县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浮山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4〕13号),现就优先发展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及其它相关基础设施组成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近几年,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城区已实现了公交全覆盖,公交线路达到28条、运营车辆达到42辆,但也存在着线路布局不合理、运营车辆不充足、调度站场不完善、资金配套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优先和信号优先,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群众优先、绿色交通优先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普遍服务、城乡统筹、文明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增加运力、拓展路网、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编制专项规划、完善政策法规、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行业管理为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发展的补贴、补偿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公交都市建设标准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构建衔接顺畅、方便快捷、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市发展要求和公众出行需求。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推进落实。加快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贯通全县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车辆平均运送速度、公交场站面积不低于国家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针对城市公共交通现状、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要保持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随意更改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公交专用道、停靠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新建居住小区、产业集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财税部门要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相关规划及验收工作,确保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体现浮山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地方文化特色。

对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有年度土地利用招标分解中优先安排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共交通设施功能及土地用途。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智能化管理水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档次和舒适程度,不断改善乘车环境和服务硬件设施。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应符合《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I62-2002)的标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实现城市公交车辆清洁化和燃气化。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14/T599-2011)的要求,积极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快智能公交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要加强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智能化顶层设计,完善公共交通行业智能化建设架构,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数据标准体系和智能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数据库和公交IC卡收费系统、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提高运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公共交通服务的便民水平。

(四)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范和应急能力。

(五)推进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

积极适应城镇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大力发展城乡公交、城际公交、镇村公交,优化城市公交、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和旅游客运组成的多层次客运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市近郊区的城乡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扩大城市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与农村班线的功能与服务边界,构建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体系,实现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有效衔接。

(六)加大公共交通财政保障力度

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各相关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停保场和首末站等基础建设,落实车辆购置、环保车辆更新、公交补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资金。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财政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与财政收入协调增长的机制,以保证公共交通资金的稳定投入。

(七)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

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经济补贴,补偿机制,财政部门要与交通运输、审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和开辟"冷线"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要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在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给予政策扶持和经济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成人和学生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足额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八)制定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和票价

城市公共交通的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逐步建立公交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社会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型乘客的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引导更多的乘客选择公交出行。

(九)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队伍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要切实维护公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公交队伍稳定。要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保证公交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的落实。考虑公交驾驶员的工作特点,将其列入提前退休的特级工种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组,指导全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工作。要建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


相关解读:浮山县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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