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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07-14 来源: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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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浮山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现全省“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进一步推动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水环境质量,助力我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涝河省考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Ⅱ类目标,综合指数需控制为:4:1北涝河、洰河市考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水环境治理

1.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工程。在省定工程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接续谋划有利于水环境改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水生态修复治理的新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用活盘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实现所有考、考断面水质达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水排口外排加快推进双新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提盐装置产生的杂盐合理处置,杜绝产生二次污染。(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3.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2023年8月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完成安装;9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节池自流式进入改造和双回路供电变电开关更换;12月底前,完成提质改造工程,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提高出水水质。(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天坛镇人民政府)

4.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完成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水质的影响。建成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万人集聚地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3年,完成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二)细化水生态修复

6.实施人工湿地生态修复。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积极谋划在重点河流和重点水库两岸以及划定的河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川水系、山区河滨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水库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水资源管控

8.实施生态补水。充分利用臣南河水库等进行调蓄,全面保障灌溉期和枯水期南涝河等河流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动高效节水灌溉。保障冬春浇合理取水,严控农田灌溉“大水漫灌”,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积极谋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配合单位: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务公司

11.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 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未划定保护区的乡镇水源保护区和千人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达到年度目标。(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进清污分流,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mg/L的问题,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3.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强化河道污染防控,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分析、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乡镇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断面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省、市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排污口,要依法办理设置审核手续。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对现有排污口,要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的,要进行治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专项行动

16.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精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区域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每年开展城市黑奥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天坛镇人民政府)

18.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天坛镇人民政府)

19.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实施驻厂监管、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进水阀门精准管控、满负荷运行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天坛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断面水质达标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水质保障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整治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环境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城建交通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取用水、畜禽养殖、农田灌溉退水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水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管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五)严肃考核监督。按照相关乡镇水质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临汾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的乡镇、相关部门予以约谈、通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水质目标未完成,将对相关乡镇、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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