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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11 来源: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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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浮山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 施 方 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我县2023-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浮山县辖4镇3乡,125个行政村,2022年末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农村常住人口4.2万人,农户数2.7万户,耕地面积40.68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5.39万亩,其中小麦16.18万亩,玉米16.9万亩,高粱1.16万亩,谷子0.73万亩。粮食总产量可达8.6万吨以上,主要粮食及杂粮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全县有农业机具10387台,作业服务面积44万亩次以上。

二、试点目标

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322万元完成托管试点任务5.22万亩以上,用于小麦、玉米、谷子的耕、种、防、收全托管作业环节补助实施区域涉及7个乡镇,原则上要相对集中,整村推进。

1.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2.补助标准

依据省里的补助标准:对脱贫地区、丘陵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补助面积不超过服务总面积40%,防止政策垒大户。我县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小麦全托管补助90元/亩(其中:耕40元/亩,种12元/亩,防12元/亩,收26元/亩),玉米全托管补55元/亩(其中:耕15元/亩,种12元/亩,防12元/亩,收16元/亩)。具体各环节的市场参考价格和补助标准(见附件2),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面积不超过服务总面积25%,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3.补助方式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二)制定标准

一是依据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是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遵循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

(三)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自下发遴选公告之日起,由各乡镇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县托管办组织人员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要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制定方案。确定的服务组织制定《浮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方案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审批,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批复后,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3.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4.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

项目技术专家组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

1.验收办法:主要采取核对托管资料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托管台帐获取托管作物、托管面积、托管户数等情况;通过作业清单核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人员及联系电话、收取金额等情况;通过查看印证资料、随机走访农户、实地抽查地块和电话回访群众等方式,调查农户作业项目、面积、质量以及服务满意情况。项目验收组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

2.验收程序:服务组织在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各乡镇和县托管领导小组成立项目验收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兑付补助资金

作业环节完成验收审批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县政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强化实施指导

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浮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浮山县农业生产托管务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晶   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办(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吉广宇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

张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员:李义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二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陕绍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陕绍娟兼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补助要求,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技术专家指导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成立验收组负责验收。

附件2

浮山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各环节市场参考价格和补助标准表


作业环节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比例

(%)

深耕

旋耕

50

小麦耕两遍40

玉米15

补助占市场参考价格的20-40%

播种

30

12

药剂+化学除草

30

12

药剂+病虫害防治

30

机收

小麦70

玉米80

小麦26

玉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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