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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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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浮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浮山县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位于临汾市东部,总面积939.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万左右。全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为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及《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2021~2025年。

本规划范围为浮山县所辖行政区范围。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浮山县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规模不等、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等特点。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020年12月底,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威胁人口887人,威胁财产9604.97万元。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2处、崩塌27处、泥石流12处、地面塌陷14处;按险情等级划分,中型5处,小型50处。按乡(镇)划分,天坛镇20处,东张乡15处,张庄镇6处,寨圪塔乡、槐埝乡、北王镇均为4处,响水河镇2处。

(二)“十三五”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防灾,加大资金投入,基本建成各项工作体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三五”期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不断深入

完成省级项目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通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每年开展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准确掌握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的数量、规模、发育程度、分布特征、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完善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实施了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企业减少了评估数量,降低了评估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全县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善

浮山县开展了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累计发布3级以上(含3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60次。建成了县、乡(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运行管理模式,明确了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健全了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全县发放“两卡一书”(明白卡、避险卡、告知书)825份。

3.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和其它搬迁避让工程稳步推进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三五”期间,利用省级资金223.48万元、市级资金89.39万元、县级资金55.56万元,先后完成原北韩乡北韩村14户、槐树凹霍家庄村14户、原北王乡臣南河村9户搬迁,共搬迁农户37户,消除隐患点3处。

完成原北王乡乔家凹村红花腰组、天坛镇河底村驼腰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工程。对东张乡柳曲岭-南畔桥村、东张乡南畔山村由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隐患点,向涉及矿山企业按照相应责任分担搬迁费用,实施了部分搬迁,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应急支撑能力逐步加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完善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三是编制和落实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十三五”期间共进行应急综合演练5次,参加人员1500余人,全面提高了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

5.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逐步提升

完善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住建和交通农业农村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浮山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方案》,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安全生产活动月”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地勘单位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协议,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对乡(镇)、村的负责人和群测群防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防汛期间,对(镇)、村管理人员、隐患点监测人员共培训10余次,参加人数800多人,进一步提升了防灾人员能力素质。

(三)“十四五”防治形势

1.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

浮山县位于太岳山南麓,地形总体趋势东高西低,中部有小面积平原。东部红凹山为全县最高峰,西部前河是全县最低处,境内地质构造复杂,降水量集中,具有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城乡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和加剧了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暴雨频发、地震活动增多等可能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在“十四五”期间仍将呈高发态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二是地质灾害研究程度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能力都有待提升。四是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不够。五是由于资金的投入问题,部分威胁村庄的隐患点亟待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3.社会经济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县在新的发展基础上,按照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的工作部署和“一地一区一城”的发展战略定位,实现“转型发展出雏型”“乡村振兴高质量”“城乡发展新格局”“民生发展大提升”的攻坚阶段。从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看,“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实施旧城提质改造工程,加快浮山航空经济区项目、临汾-浮山高速公路建设,推进省道230临汾至浮山段拓宽改造项目,全面改善区内交通网络,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交通重点工程、城镇化建设,铁矿、煤炭等矿业的持续开发,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防治提出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规划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政府主导,明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管业务必须管地质灾害、管生产必须管地质灾害,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提高预警精准度,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推行“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三避让原则,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三)规划目标

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管控为主线,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度和覆盖面,提升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专群结合监测能力,继续开展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体系。明显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防治分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浮山县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矿产分布、人类工程活动等地质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将浮山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3个大区(见附图1)

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4个亚区,面积536.33km2,占全县面积57.08%。主要分布于西南部的二峰山—圣王山一带,涉及响水河镇、东张乡和槐埝乡,天坛镇东部的后交—水地庄以东一带。区内共发育有各类灾害点47处,占全县灾害隐患点的85.45%。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包括2个亚区,面积264.18km2,占全县面积28.11%。主要分布于浮山县城及周边的公路沿线,东部的寨圪塔乡一带。区内共发育有各类灾害点7处,占全县灾害隐患点的12.73%。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包括1个亚区,面积139.12km2,占全县面积14.81%。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卫家河一带、南部槐埝乡的井院—毕曲一带。区内共发育有各类灾害点1处,占全县灾害隐患点的1.82%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

根据浮山县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结合浮山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浮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3个大区

1.二峰山-圣王山一带重点防治亚区(Ⅰ1)

分布于县境西南部的东张乡,以及槐埝乡和响水河镇的部分地区,面积301.75km2。该区以地下采掘铁矿活动为主,并有相应的选矿业发展,是县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地段。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采空塌陷为主,同时伴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危害程度严重。

2.后交-水地庄一带重点防治亚区(Ⅰ2

分布于寨圪塔乡、北王镇和天坛镇部分地区,面积为234.58km2。该区以地下采煤活动为主,是县矿产资源开发较早的地区,同时也是地质灾害较为发育、灾害损失较为严重的地段之一。灾害类型主要为采空塌陷,同时伴有崩塌、滑坡的发生。

3.县城一带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分布于山间盆地的县城及浮古公路、浮临公路一带,面积26.26km2该区地貌为剥蚀堆积的山间盆地,受侵蚀塑造,地表发育有黄土冲沟,切割较强烈,微地貌类型多,地形变化较大,加之近年来修建公路、水库、县城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黄土陡坡增多,地质灾害主要为土质崩塌,对村庄、公路等构成威胁或造成损毁。

4.寨圪塔乡一带浮沁公路沿线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

分布于县境东部的寨圪塔乡一带的公路沿线,面积15.54km2。该区地貌为碎屑岩山区,人口密度小,沿线一带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较强,该区公路切坡较多,地质灾害以潜在崩塌为主,对公路行人及过往车辆造成威胁。

5.中西部山间盆地一般防治亚区(Ⅲ123

分布于县境中西部的山间盆地区,面积139.12km2。该区海拔相对较低,地势较为平缓,冲沟发育较少,虽然人口密度较大,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较强,但处于平缓地带,地质灾害相对发育较弱,成灾概率低,危害程度小。

6.东部寨圪塔乡一带一般防治亚区(Ⅲ45

分布于县境东部的寨圪塔乡一带的山区,面积222.38km2。该区地貌为碎屑岩山区,人口密度小,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较弱,地质灾害相对发育弱,成灾概率低,危害程度小。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五个方面。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

(一)调查评价

1.开展全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工作及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等,全面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的变化情况,为工程建设规划布局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2.开展浮山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省级资金已落实),建成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基本掌握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二)监测预警

1.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完善(镇)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信息及时更新,为群测群防人员配备简易、标准化的监测设备。依托地质灾害核查成果,集成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监测体系。

2.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取得实效。

(三)综合治理

1.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排危除险。“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6处(邢庄村西公路旁北侧1号、邢庄村西公路旁南侧2号、邢马村邢马西公路旁北侧1号、邢马村邢马西公路旁南侧2号、后交村李家河北东2号、邢庄村六张沟村西)。

2.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在地质灾害勘查和经济技术评价与论证的基础上,对治理工程费用高、技术难度大且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等,考虑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计划完成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1处(寨圪塔乡西里村委会高家庄自然村),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谁致害、谁治理”的原则,向相关矿山企业征收搬迁费用实施5处避让搬迁(东张乡柳曲岭自然村、槐埝乡南庄村南、槐埝乡南庄村乔垣自然村、东张乡南畔山、山羊坡自然),共搬迁145

(四)应急防治

1.继续与地勘单位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协议,增加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技术装备,加强地质灾害野外专业技术用车保障,提升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2.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在汛期要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特别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和伤亡

3.地质灾害易发区(镇)、村要组织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时随时抢险。

(五)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1.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实现上下层级地质灾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朋友圈、快手、抖音、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每年向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向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补立警示牌。

3.加强应急演练。每年每个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避险演练,每年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

4.强化人员培训。对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每次培训人员约150余人,进一步提升防灾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实施安排

“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实施安排如下:

1.2021年

1)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完成县级1:5万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2)实施3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21村民避险搬迁。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对新增隐患点补立警示牌。

2.2022年


1)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

2)实施3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50村民避险搬迁。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对新增隐患点补立警示牌。

3.2023年


1)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

2)实施10户村民避险搬迁。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对新增隐患点补立警示牌。

4.2024年


1)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


2)实施62村民避险搬迁。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对新增隐患点补立警示牌。

5.2025年


1)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

2)实施2村民避险搬迁。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对新增隐患点补立警示牌。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匡算

根据山西省和临汾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浮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实际需要匡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浮山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约282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资金1238万元、市级资金446万元、县级资金915万元,个人投入223万元。详见附件1。

其中:

1)调查评价经费200万元;

2)监测预警经费115万元;

3)综合治理经费2307万元;

4)应急防治经费120万元;

5)防治能力建设经费80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筹措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费用由省级财政投入,且资金已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等费用列入县级财政资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经费,根据搬迁政策,按户均12.08万元补偿村民,资金来源按省级50%,市20%,县级20%,个人10%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及其他避让搬迁工程经费,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基础上,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资。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筹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还可多方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领域,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给投资人以社会回报。

七、保障措施

(一)行政管理保障措施

1.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县、乡(镇)、村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县委、县政府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关乡(镇)狠抓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发展实际与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和水利局、旅游等相关规划,修订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纳入浮山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支出预算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监管”三到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和水利、城建和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4.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和在防治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逐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制度保障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划等相关文件,并依照法规要求,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危险性评估、“三同时”及资质管理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值班、灾情速报、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地质灾害信息发布等,使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除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外,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资金保障措施

1.落实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良性运转。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年预算,保障2025年前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保障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能够治理、监测人员得到适当补助、宣传培训演练能够全面落实。

2.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因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防治经费由国家、政府承担。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人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与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并融合起来。

3.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县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政策,形成多渠道投入的良性机制。

(四)宣传教育措施

1.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与防治常识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和抗灾能力。

2.分期分批组织各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人员,接受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应急自救能力。

(五)技术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2.充实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力量,加强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门人才引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水平和专业素质。对防治区内乡(镇)、村负责人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提升监测技术含量,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处理水平,提高监测预报成功率。

3.利用地勘队伍人才和技术优势,鼓励各地勘单位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装备,提高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危险性评估、设计、施工、监测等综合能力。

4.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选址时必须聘请有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以确定新址是否存在不良地质灾害现象以及工程施工是否能诱发不良地质灾害,避免重复建设。

八、附则

1.本《规划》由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由浮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浮山县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jpg

      2.浮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jpg

3.

浮山县“十四五”期间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匡算表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一、调查评价

200


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

75

县政府出资

浮山县1:5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125

省级财政投入,已落实

二、监测预警

115

县政府出资

群测群防防治经费

50


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40


补立警示牌

25


三、综合治理

2307


避让搬迁工程

2226

资金来源按省级50%,市、县级20%,个人10%

排危除险工程

81

县政府出资

四、应急防治

120

县政府出资

技术支撑服务

50


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购置

20


地质灾害应急劳务费

50


五、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80

县政府出资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25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

25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0


合计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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