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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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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汾市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临金2022〕43号),结合我实际,县政府办制定了《浮山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浮山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银行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力 度,发挥金融对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素保障作用, 更好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根据《临汾市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实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是指对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浮分支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等上一年度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会同人行浮山县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浮山监管组共同组织完成。

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评价工作。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情况、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加分指标等四方面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价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20分,其中基础分值100分,加分项20分,赋分标准如下:

(一)信贷投放情况(60分)

1.服务业提质增效指标完成情况(20分)

(1)全年银行机构存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县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10分;

(2)全年银行机构存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县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5分;

(3)全年银行机构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县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5分;

上述3项考核项中,增速距目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存贷比完成情况(10分)

(1)各银行机构上年度新增存贷比高于全县整体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得5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低于两个百分扣1分;

(2)各银行机构上年度存贷比较年初实现增长的,得5分。实现负增长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30分)

(1)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与各项贷款 增速比较,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5分;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以实际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之比,按比例得分。

(2)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与上年末比较,不低于上年末的,得5分;低于上年末的不得分。

(3)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与上年比较,不低于上年度的,得5分;出现下降,但当年小额信贷及对支持本地企业累计发放金额不低于上年度的,得2.5分;上述两条均未实现的,不得分。

(4)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当年新增首贷户数和余额较上年度均实现增长的,得5分;未实现,但当年有新增首贷户和首贷余额的,得2.5分;无新增首贷户的,不得分。

(5)发放信用贷款情况。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放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和户数,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得5分;其中一项实现负增长的,不得分。银行机构利用县级信用保证基金发放信用贷款,贷款余额完成基金约定放大倍数的,得5分,未完成基金约定放大倍数或代偿率超过代偿上限的不得分。

(二)银行机构与乡村振兴等服务情况(20分)

(1)银行机构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数和金额与上年末比较,不低于上年末的得10分,低于上年末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银行机构对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贷款发放比例与上年比较,不低于上年度的,得10分,低于上年度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落实委、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情况(20分)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配合市、县政府开展入企服务和解决问题情况;服务业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对本县企业信贷等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等。上述工作实行书面测评,根据各银行提供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会商打分。

(四)加分指标(20分)

1. 对当年存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2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分。

2.对当年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余额增量排名前2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分。

3.对首贷余额增量排名前2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分。

4.对信用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2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加分2.5分、1.5分。

5. 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受到县领导批示或通报表扬的,给予加分5分。

6.有关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受到市级政府通报表扬或单项工作在上级行排名第一的,给5分加分奖励。

第八条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

(一)银行自评。各银行按照评价内容,对本行年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

(二)综合评价。根据各银行报送资料,县财政局会同县人行进行打分。根据各银行得分情况,确定各银行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排名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其中,得分排名1名的银行评价为优秀,排名后2-3名的银行评价为良好,其他银行评价为一般

第九条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方式运用:

(一)县金融办、人行浮山县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浮山监管组联合通报评价结果。

(二)县金融办、人行浮山县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浮山监管组联合向被评价银行的总部反馈。

(三)与监管工作挂钩。人行浮山县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浮山监管组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与财政性存款挂钩。县财政局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财政性存款,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银行机构,作为县企业优先合作和财政性存款优先存放的银行机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性存款招标的重要内容。

(五)在年度360考核中,对评价为优秀的机构提请县委、县政府颁发“服务浮山地方经济”优秀和先进单位,并给予机构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十条 评价内容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口径与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一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

浮山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

单位


银行机构评价内容及标准

120



(一)信贷投放情况

60



1.服务业提质增效指标完成情况

20



(1)

全年银行机构存贷款与去年同期增速比较情况

全年银行机构存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政府年初目 标建议的,得满分;增速距目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10



(2)

全年银行机构存款与去年同期增速比较情况

全年银行机构存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满分;增速距目

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5



(3)

全年银行机构贷款与去年同期增速比较情况

全年银行机构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满分;增速距目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5



2.存贷比完成情况

10



(1)

各银行机构上年度新增存贷比高于全县整体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的

各银行机构上年度新增存贷比高于全县整体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得满分

5



(2)

各银行机构上年度存贷比与年初比较情况

各银行机构上年度存贷比较  年初实现增长的得满分。实现负增长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3.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

30



(1)

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比较情况

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比较,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满分;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以实际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之比,按比例得分。

5



(2)

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与上年末比较情况

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与上年末比较,不低于上年末的,得满分;低于上年末的,不得分。

5


(3)

全年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与上年比较情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与上年比较,不低于上年度的5分;出现下降,但当年小微企业累计发放金额不低于上年度的,得2.5分;上述两条均未实现的,不得分。

5


(4)

普惠型小微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

首贷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客户的银行机构,当年新增首贷户数和余额较上年度均实现增长的,得5分;未实现,但当年有新增首贷户和首贷余额的,得2.5分;无新增首贷户的,不得分。

5


(5)

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放经营性信用贷  款余额和户数,较上年度实   现增长的,得5分;实现负增长的,不得分。银行机构  利用市级信用保证基金发放   信用贷款,贷款余额完成基   金约定放大倍数的,得5分,未完成基金约定放大倍数或代偿率超过代偿上限的不得分。

10


(二)银行机构与乡村振兴等服务情况

20


(1)

银行机构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数和金额与上年末比较情况

银行机构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数和金额与上年末比较,不低于上年末的,得10分;低于上年末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


(2)

银行机构对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贷款发放与上年比较情况

银行机构对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贷款发放比列与上年比较,不低于上年度的,10分,低于上年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三)落实委、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情况

20


(1)

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对本县企业信贷等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等

根据各银行提供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会商打分。

10


(2)

配合市、县政府开展入企服务和解决问题情况

根据各银行提供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会商打分。

5


(3)

服务业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各银行提供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会商打分。

5


(四)加分指标

20


(1)

当年存贷款余额增量排名情况

对当年存贷款余额增量排名2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

2.5


(2)

当年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余额增量排名情况

对当年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余额增量排名前2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分。

2.5


(3)

首贷余额增量排名情况

对首贷余额增量排名前2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

2.5


(4)

信用贷款余额增量排名情况

对信用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2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

2.5


(5)

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受到领导批示或通报表扬情况

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受到领导批示或通报表扬的,给予加分5分。

5


(6)

有关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受到政府通报表扬、级媒体以上报道或单项工作在上级行排名情况

受到级政府通报表扬、级媒体以上报道或单项工作在上级行排名第一的,给予5分加分奖励。

5


相关解读:浮山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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