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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防恶化、保改善”暨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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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防恶化、保改善”暨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浮山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防恶化、

保改善”暨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顺利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县秋冬季各项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有效防止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全力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环保治理,实施差异管控,严格源头排放,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细,圆满完成国家、省、市下达和我县确定的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完成临汾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22-2023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完成市下达的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完成2022年11-12月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

3.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完成市下达的1-3月PM2.5浓度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结构型污染减排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完成年度钢铁产量压减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高质量实施钢铁企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火电行业深度治理要求,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牵头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2.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把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高标准完成2022年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结合新增清洁取暖改造区域,调整禁煤区、禁燃区范围,严格开展管控工作。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使用煤炭型燃料,深入开展散煤、燃煤设施和柴禾“三清零”工作,持续进行晨查、夜查,确保“禁煤区”无煤化、无柴化、无烟化,严防散煤复燃。禁燃区内严禁燃用不合格煤炭和煤炭制品,扎实做好洁净煤配送、置换、贮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公共服务车辆清洁化改造。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动市政公共领域、工矿企业、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车辆替代;调整执行区新增公共服务车辆100%使用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规定加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务车辆“油改电”工作进度,减少现有燃油公务车存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大城区及周边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区建筑施工工地全面推进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可替换的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县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2022年底前对厂内可替换的燃油、燃气倒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完成电能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二)开展秋冬季常态化错峰生产管控

5.实施差异化错峰管控。对铸造用生铁、砖瓦、铸造、混凝土搅拌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等级和环保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2年11月15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管控比例按1:2确定。错峰生产管控要求要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实施管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铸造用生铁行业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高炉、烧结、石灰窑等工序分别限产20%、50%以上。

③D级企业,高炉、烧结、石灰窑等工序停产。

2)砖瓦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停产55天、69天。

③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3)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①A、B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C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69天。

③D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

4)混凝土搅拌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5)其它涉气行业

      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6.严格产量、总量和浓度控制。攻坚期间,对重点行业采取总量和排放浓度双控措施。2023年1月1日起,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烧结工序有组织排放口按照深度治理指标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7.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对涉及城市供热等民生保障类企业,以及列入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需开展评估监测等确有必要调整错峰管控措施的企业,经县生态环境部门明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大气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三)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8.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县城建成区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区域工地全部采用土工布苫盖,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密路面、路肩及道路两侧清扫频次,及时修补处理路面病害,对进入城区主要道路及每日使用汽车500辆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渣土消纳场主要进出道路开展道路扬尘监测。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干散物料堆放场所应完成封闭改造,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区周边道路及场所扬尘治理。扎实推进区周边道路及场所硬化、净化、绿化,重点关注国道道引线两侧商铺、单位门前以及沿线停车场等区域,完成重点村镇道路硬化、净化、绿化,以及与国省道连接的乡村道路延伸不低于200米范围的硬化工作,杜绝车辆带泥或携尘上路。(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0.开展城市重点区域清洗作业。坚持对县城建成区重点街道进行清洗冲洗,大风、降雨过后要立即对道路进行清扫清洗,对重点区域内建筑外墙、居民楼顶、小区院落等进行擦洗,降低扬尘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天坛镇人民政府)

11.完成降尘监测考核。以环境空气PM10浓度和降尘量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标,强化环境空气PM10浓度目标考核,2022年PM10浓度控制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月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露天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生物质、垃圾等露天禁烧管控,充分利用网格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不间断开展露天禁烧专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问题发生。(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

14.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加强柴油(燃气)货车达标监管,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重点核实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进出区渣土车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柴油渣土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机械,严厉打击未编码登记、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15.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优化柴油货车通行路线。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县城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切实减少过境重型车辆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五)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

17.明确监管标准。重点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治理要求和绩效分级指标实施监管。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山西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公路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同时按照相应评级指标进行监管,管控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对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绩效等级实施降级处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18.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排污企业精准打击。聚焦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针对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碱法脱硫、湿法脱硝等低效简易治理设施,严厉打击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对砖瓦、铸造、活性炭等行业及“散乱污”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开展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整治。聚焦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擅自拆除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运行管理,切实提高运维水平,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实”。(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0.强化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究,分析研判气象条件变化和空气质量污染趋势,强化污染高值及时精准调度,控制局地污染对区域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提前预警、联防联控、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组织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涉气污染源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监控管控能力

21.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线、重点工业企业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升科技监测监管能力,为管控措施落实打好基础。(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有乡镇人民政府)

22.提升钢铁行业CO管控能力严格落实钢铁企业CO管控治理有关规定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环节治理措施,对各有关生产工序、产排污环节实施参数化管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CO得到有效管控,严防污染高值发生。(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3.提升区精细化管控能力。对城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分片包联专班,不间断开展涉气问题巡查,严格落实问题转办、督办、销号、盯办等工作,严控区面源污染影响。(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天坛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浮山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防恶化、保改善”和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王兴任组长政府副县长亢毅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委办,主任由侯红强兼任,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攻坚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严格措施落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攻坚行动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措施、时限清单,明确责任股室站所,落实人员职责,实施一线作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动履职尽责推动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县环委办要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现场监督落实攻坚措施。

(三)强化调度总结。县环委办要强化工作调度,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及时掌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攻坚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针对性开展指导督促,帮助解决问题。每日通报散煤治理、秸秆禁烧、打击违规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等重点工作情况,每周进行小结分析,每月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推动攻坚工作措施扎实落地。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攻坚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严格实施追责问责。攻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浮山电视台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正面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对各单位的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媒体曝光,相关媒体每天安排专人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跟踪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定期通报防恶化、保改善”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相关直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按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确定专人高度关注调度群动态,在攻坚办公室下发有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回复收到,并汇报本单位相关领导,抓好落实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县环委办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压实部门、乡镇责任,督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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