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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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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浮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改善我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现状,建立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临汾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一三四三”工作思路,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依托县、乡村林长制体系,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快美丽家园建设步伐,开创浮山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局面,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森林覆盖率达到19.8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6.66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度达到67.11%湿地保护率达到0.5%,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实现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保护和发展体系。

2035年全森林覆盖率达到24.8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5.22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7.11%,湿地保护率达到0.6%,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体系

)级林长制设置

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总林长由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长担任,林长由各位副县级领导担任,责任区域为1乡镇

(二)县级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组织编办、宣传、发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场监管、统计、气象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同志参加,原则上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

1、级林长职责。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研究决定全林业和草原发展重大事项,定期检查内重点生态区域,对全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级总林长开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协作完成林业和草原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涉林问题。级林长在责任区域内负督导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重大的涉林问题,定期检查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

2、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各成员单位贯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至少向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汇报一次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位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严禁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放牧,在天然草原、高山草甸等区域严禁休期放和轮牧区超载过牧。严格落实天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快健全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探索制定地方性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二)加强灾害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加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

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荒山荒坡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乡村振战略开展村绿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城、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系统)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支持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拓宽经营渠道,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增收。

)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造阔针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科学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和未成林抚育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快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管护功能发挥,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积极推动地方与省直国有林局合作,加快林场经济转型,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六)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探索在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建立“互联网十”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四、部门职责

组织部(编办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干部管理等考核内容,为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管理和指导林草部门编制工作;按规定做好我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宣传部:指导有关林草资源的宣传工作;协调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宣传有关林草资源的法律、法规及重要决策;引导社会舆论

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根据级森林和草原火灾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级森林和草原火灾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将重大林业项目和自然保护地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涉及林草资源的资金,推动林草资源持续发展。

公安局:积极会同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检验鉴定、协作配合、通报反馈等制度;加强同森林公安的联络沟通,清职责分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配合林业部门开展进入林区火种检查工作。

财政局:做好植被恢复费的拨付工作,发挥其保护林草资源的作用;做好林草资源管理有关资金的拨付工作;做好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的配套工作。

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绿化建设保护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护林带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园林城标准,积极推进园林创建工作;做好城绿地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公园绿地、道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域交通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占或少占林区和草原;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做好道路两旁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火种检查工作

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县水土保持林管理工作;负责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等工作。指导引导养殖户进行饲圈养,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好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城、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贩卖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杜绝野生动物在各类场的交易行为。

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内容的解释工作

气象局:为林业和草原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行政区域内对林业和草原生产和预防提供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以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信息的推送;积极对林业和草原重点建设工程、生态生物工程项目提供气象条件评价结论;做好林区和草原区域雷灾害防御工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保到20215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林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林业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踪林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县、乡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三)完善考核机制

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传导压力,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息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督查检查

各级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派出督查组,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任区域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防火等教育,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林草资源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社会各界林草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

附件

浮山县县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长:王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总林长:高振山      政府副县长

县级林长:李秋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责任区域:   北王镇

        政府副县长

责任区域:   天坛镇

高振山      政府副县长

责任区域:   槐埝乡

史超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责任区域:   响水河镇

        政府副县长

责任区域:   东张乡

              李千钧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区域:   张庄镇

          丰志华      政协副主席

责任区域:   寨圪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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