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 通知

2022-10-2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浮山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浮山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和《浮山县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个转企”企业登记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以下简称“个转企”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新的“个转企”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行政审批部门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税务部门提供全程清税办理和税务登记服务。“个转企”企业完成登记后,实施“一对一”政策宣传落实指导,帮助其及时享受国家、省、市、县有关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可以认定为企业成立日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行“无风险不打扰”,提供纳税申报便利。对“个转企”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不存在税收风险的企业不进行专项清理和行业整顿,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个转企”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影响等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如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请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给予税收减免。对“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税务局)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创业培训辅导。“个转企”企业中属于《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晋人社发〔2022〕47号)所列困难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延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延至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和税费政策培训辅导,采取外聘讲座、交流互动、“一对多”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指导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社局、县税务局)

五、提供就业补贴优惠。“个转企”企业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补贴。“个转企”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六、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个转企”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对相关手续齐全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转企”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实际情况,拓宽抵押质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加强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个转企”企业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底。人行浮山县支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个转企”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临汾银保监分局浮山监管组、人行浮山县支行、农行浮山县支行、建行浮山县支行、县农商行、邮储银行浮山县支行)

八、实施财政奖补扶持。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县级财政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九、降低“个转企”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转企”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用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对未能及时缴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2年“个转企”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浮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浮山分公司、中国电信浮山分公司)

十、加强“个转企”企业信息保护。按照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个转企”企业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泄漏“个转企”企业注册信息,严禁泄露企业正在申请办理的业务信息及所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代理机构内外勾结,非法出售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息。对于违反规定泄漏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息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解读:浮山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