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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全县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临汾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5 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Ⅲ级。本预案规定我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Ⅳ级)。
1.5.1县级应急状态(Ⅳ级)
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或县内1—2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或县内3—5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乡(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或县内5个以上的乡(镇)或县城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全县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县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方案;县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及粮食应急部分;县级粮食企业制定的应急加工(供应)实施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浮山县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浮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浮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和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国网山西临汾浮山县供电公司、农发行古县支行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浮山县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由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负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后勤保障。
(5)组织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并协同财政局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分别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做好粮食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体服务保障。
(2)县人武部:组织各乡(镇)武装部、民兵分队参加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周边地区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做好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4)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成员单位编制部门预案;及时统计灾情救助对象,测算救灾需求量,组织协调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县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公安局:维护粮食加工、调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7)县城建和交通局: 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公路运输。
(8)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县内产需的基本平衡。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1)武警浮山县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2)农发行古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武部、武警浮山县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2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2.4.3 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3)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2.4.4 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城建和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古县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县级调控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保证运输畅通。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和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2.4.5 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农发行古县支行
主要职责:
(1)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动用县级调控粮或县级调控粮不足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落实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2.5 乡(镇)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乡(镇)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县粮食指挥部进行调控。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防御机制
3.1 监测与预警
3.1.1 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粮油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定期对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收集掌握县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警及决策意见。
3.1.2 当研判可能发生县级(IV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准备、实施舆情防控、检查响应工作准备等预警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县级(IV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3.2 应急报告
3.2.1 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它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各乡镇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和报告,由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定期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2.2 确定县粮食购销企业,粮油连锁店(超市),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为粮食市场行情监测点,各监测点负责监测市场粮价等市场信息,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当市场粮价出现大幅度波动,应当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对警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IV级)粮食应急状况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行政区粮食应急预案,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和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紧急报告情况,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4.2 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粮食应急状态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急应对工作,督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发生重大情况时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县内出现粮食应急状况,迅速启动本预案。
4.3 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4.3.1 紧张状态:
(1)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于每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县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县级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和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3)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通报监测结果。
(4)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成品储备粮动用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必要时,由县新闻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发布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相关新闻,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妥善进行舆情处置。
4.3.2 紧急状态: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2)实施紧张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立即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满负荷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网点。
(4)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储备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级粮食储备动用计划下达后,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5)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局迅速协调运力,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同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组织安排社会运输车辆运送粮食。
(6)县公安局负责加工、供应网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重点应急加工企业(网点)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7)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局维护好供应点运输车辆临时停车和装卸秩序。
(8)国网浮山供电公司保障粮食加工所需电力。
(9)县委宣传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诚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者。
(10)未尽事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
4.3.3 特急状态: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
(2)实施紧急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于每日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各成员单位以最简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5时前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县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县教体局及时汇总反馈学校粮食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供应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确定受灾人员和受灾口粮需求,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确定并保障口粮所需。
(6)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视情况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在辖区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本、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应急供应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办理集体伙食供粮手续。
(7)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县现有资源、采取的措施难以有效应对和控制粮食市场波动,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请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食。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时期建立粮食价格信息日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掌握事发地价格信息、库存信息及粮源状况。
4.5 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
4.6 新闻报道
4.6.1 新闻报道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供应秩序,有利于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实施的新闻发布原则。
4.6.2 新闻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
4.7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县级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费用清算。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调控粮或县级调控不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征用、加工、供应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5.1.2 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和商品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3 应急储备保障
6.3.1 粮食储备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县级调控粮储备计划,完善县级调控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县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古县支行进一步落实县级调控粮规模。根据应急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全县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0〕104 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钱粮相符。
6.3.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国家、省、市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主要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县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体系。县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大力度,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和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印发后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8.2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
8.3 浮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见附件2)
8.4 浮山县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
8.5 粮食应急储备、加工、供应企业名单(见附件4)
附件1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浮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 | 分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县发改和科技商务局 | 高文霞 | 15135306963 | |
县委宣传部 | 李义民 | 15635735928 | |
县应急局 | 冯彦青 | 13935713870 | |
县教体局 | 郭彩瑞 | 13734131680 | |
县公安局 | 翟强强 | 13363579663 | |
人武部 | 王 健 | 13835742213 | |
县财政局 | 张 鹏 | 13935747885 |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石亮亮 | 13509772258 | |
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局 | 盖 峰 | 13934676038 | |
县市场监管局 | 段晓波 | 13623577775 | |
武警浮山县中队 | 马新源 | 16695783777 | |
农发行古县支行 | 冯梓峦 | 15388578181 |
附件3
浮山县各乡镇粮食应急工作联系表
乡镇 | 分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天坛镇 | 梁相楠 | 18635743557 | |
张庄镇 | 王冬冬 | 15333485788 | |
北王镇 | 鲁清海 | 13735733772 | |
响水河镇 | 邢淑琴 | 18636780827 | |
东张乡 | 翟振华 | 13653431895 | |
槐埝乡 | 卫永刚 | 13834880975 | |
寨圪塔乡 | 康忠怀 | 13935750683 |
附件4
粮食应急储备、加工、供应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应急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浮山县红玉源源旺生活超市 | 浮山县天坛镇 | 应急供应 | 方陆军 | 18035706558 | |
2 | 浮山县海丽源源旺生活超市 | 浮山县寨圪塔乡 | 应急供应 | 魏海丽 | 13734059005 | |
3 | 浮山县鑫隆源源旺生活超市 | 浮山县北王镇 | 应急供应 | 杨维君 | 18835786606 | |
4 | 浮山县优品源源旺生活超市 | 浮山县响水河镇 | 应急供应 | 宋丹丹 | 18435747916 | |
5 | 浮山县朝相源源旺生活超市 | 浮山县东张乡 | 应急供应 | 邢朝相 | 17636190408 | |
6 | 浮山县源源旺璐璐营业部 | 浮山县槐埝乡 吕寨村 | 应急供应 | 杨璐璐 | 16635073232 | |
7 | 浮山县源源旺粮局巷营业部 | 浮山县天坛镇 聚粮村 | 应急供应 | 许 丽 | 15934356087 | |
8 | 浮山县鑫丰面粉厂 | 浮山县天坛镇 杜老凹村 | 应急加工 | 张翠玉 | 18635787210 | |
9 | 浮山县源源旺商贸有限公司 | 浮山县张庄镇 辛村 | 应急供应 | 郭鼎鼎 | 18803474700 | |
10 | 浮山县鑫盛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浮山县张庄镇 东郭村 | 应急储备 | 段 雷 | 15935369759 |
政策解读:浮山县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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