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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使用衔接资金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浮山县使用衔接资金培育乡村振兴特色
产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关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打造浮山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在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达到壮大经营主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为目的,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共赢。充分发挥行政村“两委”主干、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户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各方互利共赢。
(二)坚持公开公正。项目设立、实施、收益分配等全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全过程中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支持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鼓励经营主体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等,树立有劳有得、多劳多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良好导向;鼓励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农机具等要素投入到经营主体,或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通过出租、转包、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形式,有序流转到经营主体,增加财产性收入。
(四)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支持利用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发展观光旅游、餐饮民宿、养生养老等项目,拓展增收渠道。
三、 具体办法
(一)衔接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产品流通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项目。乡镇政府确定辖区内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项目,选择带动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
(二)衔接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用于建设和购买发展产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圈舍、机械设备等),村集体将这些固定资产入股或租赁给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分红或租金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村集体也可直接将资金投入到经营主体并按约定获得收益,但需属地乡镇政府从严审批。
(三)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经营主体要自筹部分资金用于实施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额度不低于项目使用衔接资金总额度(不含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产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衔接资金)的20%。经营主体不再经营时,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得搬迁转移,但可以按投资比例享受入股或租赁给其他经营者的收益。经营主体负责对使用的村集体固定资产保养维护,不得损毁流失。
(四)为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自筹资金到位后,经营主体可参与项目实施,相关乡镇和行政村负责监督,防止资金被套取或者流失。
(五)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投资8万元以下)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可以使用“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按发改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使用衔接资金的产业项目要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入股分红、发展产业、长期或季节性务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经营主体要按年度建立“带动农户台账”,台账要明确带动方式、预计或实际年收益,作为项目申请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行政村将资金或固定资产入股(租赁)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与行政村签订的入股(租赁)合同,合同期5年(含)以上的,每年保底股金分红或租金原则上不低于5%。合同期最低3年,每年保底股金分红或租金原则上不低于6%。具体由行政村综合考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示公告。
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项目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滑、项目设备老化等影响导致经营主体放弃经营,行政村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择优选择经营主体,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保底分红和租金可在5%、6%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如若降低以后还是没有主体经营,行政村要在7天内报告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一个月内要有经营主体开展经营。
(八)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产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建设费用使用衔接资金的,可以减少经营主体支付的股息和租金。
(九)衔接资金投入的特色产业项目要保证申报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优先建档立卡脱贫村,综合考虑脱贫户(含监测户)数量、产业基础等因素,兼顾其他行政村,具体项目申报主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统筹确定。
(十)项目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设立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奖励补助、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以及扩大再生产等。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把项目谋划和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发展产业和建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特别脱贫户、监测户)之间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结合起来,达到农户持续增收、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经营主体效益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的乡村振兴新局面。要组织实施好特色产业项目的审核、经营主体选择、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公示公告、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服务。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乡村振兴、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农业农村、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产业技术指导和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项目土地手续审批工作;环保部门要指导经营主体做好项目选址和建设,使其符合环保要求,在促进产业兴旺的同时,确保乡村环境整洁,生态宜居;行政审批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方便经营主体办理工商执照等相关手续;保险部门要加强种植保险、养殖保险推广工作,探索种植、养殖业价格保险工作。通过全方位、多部门共同配合,全力为我县乡村振兴特色产业项目保驾护航。
(三)严格项目程序。按照省、市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入库、实施、竣工等系列程序。由项目申报村的“两委”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经营主体和申报书,经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乡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论证,论证通过并且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开工前,要以属地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待批复后,方可动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公告牌,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项目结项验收以后,项目整套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备查。
(四)完善资产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项目形成的资产以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进行确权登记。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要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确权登记后,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资产运营维护责任人,制定运营维护制度,确保项目资产运转正常,绩效良好。项目资产采取入股,租赁等方式经营的,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衔接资金项目专项督查组,不间断对相关项目的立项、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项目绩效、资产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履职、不担当造成进度迟缓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没有投入使用的,追究乡镇和行政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套取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集体、群众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依据《浮山县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浮政办发〔2019〕42号)已经建成的项目,相关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浮山县XX公司(合作社)带动农户台账 | ||||||||||
合作社/公司名称:(盖章) | 统计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预计、实际) | |||||||||
序 | 乡镇 | 行政村 | 姓名 | 家庭 | 联系电话 | 户类别 | 易地 | 带动方式 | 带动收益(元) | 备 注 |
脱贫户 | √ | 季节性务工x个月,月工资 | 填写年工资收入 | |||||||
监测户 | 收购小麦X斤,每斤X元,共计X元 | 填写销售农产品金额 | ||||||||
一般农户 | ||||||||||
附件2
浮山县20XX年拟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审批表(生产经营类) | |||||||||||||
制表单位: | 年 月 日 | 单位: 万元 | |||||||||||
序 号 | 项目村 | 项目实施单位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项目 | 项目概况 | 带动效益 | 项目 | 其中:衔接资金 | 自筹资金 | ||||
小计 | 配套 | 经营性固定资产 | 小计 | 经营性固定资产 | 流动 | ||||||||
合计 | |||||||||||||
1 | 天坛镇xx村 | XX公司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123.75万元,其中衔接资金76.25万元,自筹资金47.5万元。衔接资金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8万元,包括修路80米5万元,通水3万元。衔接资金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68.2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化验室等8.25万元,储粮设备底座17.5万元,各类机械设备42.5万元等。自筹资金47.5万元,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17.5万元,其中购买设备3.5万元,购买运输车辆14万元;流动资金30万元。 | 1、XX村将价值68.25万元的固定资产租赁给公司使用,年租金按5%计,村集体年收入3.4万元。 | 123.8 | 76.3 | 8.0 | 68.3 | 47.5 | 17.5 | 30.0 |
附件3
浮山县20XX年拟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审批表(设施类) | ||||||||||
制表单位: |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序 号 | 项目村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项目分类 | 项目概况 | 带动效益 | 项目 | 其中: | |
衔接资金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
1 | 天坛镇xx村 | XX公司 | xx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产业设施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申请衔接资金80万元,自筹资金2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自筹资金用于……。 | 1、带动农户X户(其中脱贫户X户监测户X户)种植XX(品种)XX亩。预计每亩产量,单价按……计算,亩产值…元,合计产值……万元,纯收入约…元,户均纯收入…元。 | 100.0 | 8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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