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小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 县直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07-21 来源: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人口小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县直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1

人口小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

县直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县直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自觉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人口小县(浮山县)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浮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人口小县机构改革中执法职能拟被划转的行政执法机关;适用期限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宜予以授权为止。在上述期间内,涉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各部门执法权限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涉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能仍由本单位承担,执法人员由本单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组成,编制已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仍由原单位使用,同时涉改县直执法机关应依法尽职履行执法职责,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提高本机关内部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和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和违法纠错机制。

第四条  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该行政机关法治政府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涉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县政府成立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各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第五条  考核领导组要加强对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季度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积极承担执法职责、执法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执法职责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处理,及时纠正。

第七条  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被发现、举报存在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且该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第八条  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给公民人身或财产、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造成损害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该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浮山县人民政府人口小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 县直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69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7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浮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