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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浮山县殡仪馆运营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2024-06-26 来源: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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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山西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厅、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4〕39号)、临市民政局印发的《临汾市殡仪馆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临市民发〔2023〕61号)以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宗旨

坚持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让逝者得到应有的尊重,让家属得到慰藉。以专业的服务,为逝者和家属提供温馨、庄重的告别仪式,帮助他们度过亲人离世的悲痛时刻。推进移风易俗,革除丧葬旧习,倡导文明新风,着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运营方式

在坚持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原则的前提下,成立浮山县殡葬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编制内工作人员5人,运行经费列入县财政当年预算支出,业务收入上缴县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重点解决殡仪馆日常管理、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人员不足部分可采取使用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资质。所有殡仪馆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已投入运营的殡仪馆进行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熟悉相关流程后由承担跟班学习任务的殡仪馆出具相关报告并经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股(殡葬监管股)备案后方可上岗。

四、服务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

1.遗体接运:提供24小时遗体接运服务,确保遗体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包含本县遗体的抬尸、装卸、运输、基本消毒、普通纸棺。

2.遗体冷藏:提供遗体冷藏服务,确保遗体保存完好,等待后续处理。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整体、骨灰装袋。

4.骨灰寄存:包括骨灰盒的临时寄存、安全、整洁、配套保养等服务。

(二)延伸殡葬服务

1.悼念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租赁和服务。

2.守灵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租赁和服务。

3.休息室的租用。

(三)特殊需求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

1.遗体的精细化消毒。

2.整容化妆。

3.骨灰盒选定。

4.丧礼司仪服务。

5.丧属餐饮服务。

6.其他服务。

五、服务价格

(一)基本殡葬服务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安置。跨县运输遗体另行定价。

(二)延伸殡葬服务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确定。包括守灵间、悼念厅、休息室及设施设备租用。

(三)特殊需求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遗体的精细化消毒、整容化妆、骨灰盒选定、丧礼司仪服务、悲伤辅导、悼念用品等其他服务。

(四)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核定。

六、服务减免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制定浮山县惠民殡葬减免政策,具有本县户籍且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和经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或火化通知的无名尸体,对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3天内)、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价值200元内)、火化无名尸体等基本殡葬服务进行减免,减免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县殡仪馆直接核免。

以下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人员具备享受丧葬补助资格的;火化区范围内死亡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在火化区遗体土葬的。

七、服务流程

(一)逝者家属通过热线电话,向殡仪馆提出遗体接运需求,了解浮山县殡仪馆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和殡仪服务流程。

(二)殡仪馆按约定时间、地点接运遗体。

(三)家属随灵车到殡仪馆办理遗体冷藏手续或守灵业务。

(四)家属到业务室洽谈遗体告别服务需求,预约遗体告别时间和悼念厅。

(五)家属选择骨灰盒等殡葬用品,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办理遗体火化时需要提供:①逝者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死亡证明;③逝者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其余资料按殡仪馆实际需求确定。

(六)开展悼念、告别仪式,仪式结束后,家属送灵火化。

(七)家属到业务室确认消费明细,办理结账手续,领取火化证、骨灰寄存单、安葬单,同时逝者信息将录入殡葬信息系统。

(八)家属携带火化证按约定时间到骨灰领取处领取骨灰。

(九)家属持骨灰寄存单、安葬单到骨灰堂办理骨灰寄存或公墓安葬业务。

八、相关要求

(一)人员配置: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服务礼仪、业务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设备设施: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效果。

(三)服务质量: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员工应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建立服务监督机制,通过服务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估等方式,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四)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殡仪馆的卫生和防疫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压实责任:压实殡仪馆对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除有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外、殡仪馆负责人也要承担领导责任,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殡仪馆的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推动问题解决。

(六)档案管理:殡仪馆要按照《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64号)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整理归档。要提高殡葬档案电子化水平,新增业务数据要及时录入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殡葬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七)死亡待遇领取:在火葬区划定过渡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火化区内全体党员带头落实死亡后遗体火化的要求。过渡期满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火化区内全体党员死亡后实行火化,火化后须持火化证明和县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安放证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

相关文件: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殡仪馆运营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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